机动车负全责的立法谬误:正义公平该站在哪边
DVVyWn[ 2004年08月23日 11:02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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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普通人的“正义感”。而人们的正义感已经否定了那个立法提案
[)1vKaC 汽车(尤其是所谓的“轿”车)在中国曾被视为权力的象征。后来,又被看成财富或地位的象征。因此,随着汽车大量地进入城市,汽车与人的关系,便成为很容易激起人们情绪性反应的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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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当发展汽车,争论的两派至今仍然势不两立。而各地制定的交通法规,也带上了这样的情绪化色彩。先是东北某地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撞了白撞”;然后是北京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征集意见稿》第六十九条(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kK[4uQQ 如果说“撞了白撞”还曾引起过激烈争论的话,那机动车负全责出来之后,尽管口水横飞,但其实谈不上争论。因为,90%的人认定该规定是不公平的——即使是那些支持机动车应负全责的人士,也并不赞成行人可以横穿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他们只是说,在车、人混合的路面上,机动车经常占用行人道路,或者不尊重行人,比如下雨天高速行驶,溅行人一身泥水。这样的司机确实不道德,但司机这样的不当行为,并不能成为行人在封闭的机动车道路上违法横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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