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银行
  • 54432阅读
  • 123回复

[公告]联名反对“任何情况机动车负全责”正式开始

楼层直达
级别: 荣誉会员
只看该作者 88楼 发表于: 2004-12-10
坚决要求平等的权利!
BB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89楼 发表于: 2004-12-12

本报讯新交法施行后京城首例无过错司机被索赔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而在一审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承担的赔偿责任高达60%,总金额为20.9万元。 Bh?K_{e  

今年6月4日,在东三环辅路附近,张师傅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一名骑车人由南向北逆向进入机动车道,出租车撞在自行车前轮上,骑车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 wND0KiwH  

此人当日抢 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定,骑车人系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师傅在此事故中没有责任。死者家属将张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2629元。 ,5Jq ZD  

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到了二中院。同时表示,最多同意按一审法院已确定的损失数额的25%进行赔偿。 6T0[ ~@g5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因交通事故并非故意造成,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鉴于出租汽车公司表示愿按一审法院所确定损失数额的25%承担赔偿责任,故二中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7万余元。程婕高志海胡欣宁2004年12月09日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90楼 发表于: 2004-12-12
立法约束行人违章之举势在必行

[转帖] 立法约束行人违章之举势在必行 *N5cC#5`=  
搜狐汽车 ... dUAZDoLi  
////// 0K/?8[#  
  新交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人们的争论之中。一个年轻的交通保安员,为劝阻一起行人违章,血染长安街,献出了十八岁的花样年华。生命与血怦怦叩击着中国人交通安全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5\hJ&  

rl#[HbPM  
  在现代化带来的快速交通时代,汽车与行人是一对矛盾,新交法强化了汽车驾驶者避让行人的安全责任,堪称与时俱进;而对革新行人现代交通理念少有建树,治理行人违章缺乏有力的防范和处罚,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Gf GL>]  

  在现代化交通的转变期,交通秩序比较混乱,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 10 万,是绝对的世界之冠。乱世当用重典,新交法关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即使没有责任也要“全赔”的条款,据说引进了“同情弱者”的国际惯例,是中国法制的一大进步。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全赔”是把“双刃剑”。在提升了机动车的安全责任意识的同时,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不但没有重典的压力,反而如同上了 有持无恐 的“全险”,立法的失衡完全无助于道路交通秩序的改善。

h!c6]D4!L  

  时下,行人违章愈演愈烈,行人恣意横穿高速路、快速路栏杆造成的险情和事故屡屡出现。报载,就在长安街事故第二天上午,一个醉汉坐在北京某岔路口,“专门拦截过往公交车。 20 分钟里,多辆公交车被拦,有的车不得不掉头另寻他路”。这种咄咄怪事发生在“新交法”实行后的中国,实在令人汗颜!采访各地交管部门,交警也在私下抱怨,整治行人违章没有有力的法律法规手段,难度很大,靠一次次“集中整治”难以奏效。

CYIp 3D'k  

  从自行车时代的慢速交通到汽车社会的快速交通,需要公众在现代化交通安全理念和习惯上产生一次飞跃。如同从煤油灯时代到电灯时代,老百姓用了许多年才逐步懂得 220 伏的 电压能电死人 ;懂得从电线杆上 割一段 电缆当废铜卖是犯法的事。开车的人在中国毕竟还是少数,当行人的经历却是每一个公民都有的。行人违章穿行高速行驶的车流是在玩命,是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于不顾,这样的交通理念却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QHCg<  

  在欧洲,行人违章穿越封闭高速路造成交通事故,违章者首先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监。这是由现代交通规律,由血的教训决定的。在汽车高速行驶的高速路上,要躲避一个违章穿越的行人,就可能造成众多车辆连环相撞,车毁人亡,危及众多无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种现代化观念的形成要靠社会的长期教育和法律法规保障。即使醉酒后开车违法的观念,在中国也是交管部门推行了多年才刚刚被公众勉强接受。而在发达国家,醉酒开车视为蓄意杀人,普遍被人们深恶痛绝。

>]6 inS9  

  亡羊补牢,及时调整和出台严格治理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关注公众出行时的生命权,无疑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初衷。提高机动车和行人矛盾双方的现代交通意识,必须并行不悖。要让交管部门在纠正行人违章时腰杆硬起来,让行人、驾车人、乘车人的生命安全进一步获得可靠保障。并且辅之以从娃娃抓起的全社会的现代交通意识教育,行之有年。一个安全、通畅的交通体系一定会在中国建立起来。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热心会员
只看该作者 91楼 发表于: 2005-01-03

惡法!一班吃屎拉飯的SB搞的!

人性化!多TMD好聽,反正立法的SB們不用開車.我己呼吁:想自殺,上馬路!以后連保險都不用買啦.

省!

nKR=/5a4Y  

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92楼 发表于: 2005-01-17
我己呼吁:想自殺,上馬路!以后連保險都不用買啦.
厚道做人
jj
级别: 进取会员
只看该作者 93楼 发表于: 2005-01-23

改改改!!!!!!!!!!!!!!!!!!!!!!!!!!!11

级别: 热心会员
只看该作者 94楼 发表于: 2005-02-22
坚决要求平等的权利
级别: 荣誉会员
只看该作者 95楼 发表于: 2005-06-06

加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认证码: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