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奥拓撞人赔巨款看交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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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y 2004年11月03日 09:01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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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K`%e 在原本应该封闭的二环路上撞死违章行人的刘先生日前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这本是一个并无悬念的判决。我敢说,不是广大民众对新交法76条史无前例地的抨击,刘先生恐怕会赔得更惨。76条的起草者和推行者正在弹冠相庆:保护弱者的高尚初衷终于在中国得到体现。
(tQc 76条是善法还是恶法有待实践的检验,说此举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纯属骗人鬼话。我日前在欧洲多次询问了行人违章穿越封闭高速路造成交通事故所负责任,被告知,首先他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监。我们注意到,死者的丈夫正是引领死者共同穿行二环路的违章者,他的违章既造成其妻的死亡,也给正常行驶在路上的刘先生带来飞来横祸,造成精神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他的行为在中国竟不受法律追究,竟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竟缺失到如此地步,立法者难道不因此感到汗颜吗?
a'z7(8$$ 相比刘先生15万元的赔款,近日各地在封闭路上,违章穿越者造成多辆汽车因躲避他而相撞,甚至车内乘员受伤,肇事者竟可以拍拍屁股扬长而去的案例频频发生,见诸报端,我们不能不惊叹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缺失。我不禁想起朋友在工厂里看到的一条安全生产的标语“违章操作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说得真好,套用在交通安全上,则是“交通违章就是自杀,纵容违章就是杀人!”有时杀死无知的违法者,更有时杀死那些无辜的驾车者和乘车人。
2:= 在刘先生被判巨额赔偿之前,北京发生了另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驾车者为躲避一条从封闭网破洞里钻进来的狗,而撞车身亡。死者家属于是状告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失则,最后丰台法院支持了原告,判公路管理部门赔偿27万元。应该说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在奥拓撞人案中,对于本不能够穿行的二环路,市政管理部门、交管部门是不是也应承担未能有效阻止行人违章穿行的责任呢?(李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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