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我和段里仁直接通话了!
q@}eYQ=P|e
VZ`L-P$AF 转帖自FIAT ZONE:
http://www.xcar.com.cn/viewthread.php?tid=949860
H WOl79-
dU7+rc2,CU 原来这个帖子是公布他的电话。发了以后,我自己就直接打了过去。电话以后,我决定删除自己原来的帖子。改成下面的内容,告诉大家我们在电话里讨论了哪些东西。
jIq@@8 @o
JMMT886 2004年9月17日
F__j]}? 昨天值班,不能上网,逃一天日记。
i`]-rM%J# 今天回家,一路上还一直搔头皮,写什么好呢。
U*G8}W 到家看爱卡,发现一个帖子“找到新交法制定者段里仁的联系方法了”,立刻眼睛一亮,一路追踪,在www.bj148.org上面果然找到了他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j.? '*?P 第一件事情是马上转发到逍遥来。
[0M2`x4` 第二件事情,也就是阿华田在MSN上问候狗剩的时候,狗剩正在和段先生直接通话。
@x9DV{j)V 这是在言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进行的。我譬如不如地和言说,我们打一个电话给他吧。言立刻说,好!马上递过来电话。
q4].C|7
狗剩是喜欢公开公正表达自己观点的,既然领导大人都这么支持,那就没有理由不打。
@]*b$6tt 不过我本来是打打看的,因为网上已经流传开这个号码,保不齐今天老段家的电话已经暴掉了。一打,没想到,还通了。
z^+`S: 听上去是小保姆接的,我说找段老师。那边犹豫了一下,就接过去了。
)` nX~_'p 言马上又递过条子来,大书:要明确和他说什么内容什么主题,不要乱扯。
44
H#
8kV 言听计从还不行?
#;Yn8'a~ 我开诚布公说,我是上海的机动车驾驶员,我知道您是新交法76条第二款的制定者,我有强烈的不同意见,希望和您讨论。
Evd>s 老段同志说,好!
D]+0X8@kH7 这个“好”字,使他完全赢得了狗剩的尊重。然后,就是我开始滔滔不绝地把精灵老爹费心整理的东西搬给他听,并且双方真的开始了讨论。严肃热烈认真程度,完全不亚于蛋糕同志组织的坐而论道讨论会。
>n,RBl 很可惜,狗剩没有想到老段同志是这样一个人,所以没有准备电话记录。一句有句的全文记不下多少,这里,我只有把他说的东西整理之后拿出来,为了叙述方便,里面的“我”全部指“段”:
QJFx/zU 态度一:关于我和76条之间的关系。
L]{ 1"`# 新交法是由职能部门起草,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修改,然后交人大立法通过。我只是参与过一次国务院组织的征求意见会,不是新交法起草者,更不是立法者。
/kL X
f_ (狗剩说,现在网上是这样盛传的,又是什么原因?他说,可能是因为在北京的听证会前接受了CCTV的采访的缘故。)
2Up1
FFRx 我赞同76条的精神,但是76条一下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的确超前了。
/#J)EH4p 态度二:关于如此强烈的反响。
.?b2Bd!MC 我身边的人,包括同事和家人,没有一个支持76条的。我认识的驾驶员,没有一个支持76条的。
#3maT*JY 我认为,这样强烈的反响这是我们国家法制的一个大进步。也反映出,我们在法律出台的时候,的确有不配套,不完善的地方。如果出台前,能够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社会上广大驾驶员的意见,就好了。
mg)lr&-b 态度三:关于76条本身。
le`&VdE^ 我支持76条的精神,是有一个前提的,指要在充分尊重“路权”的前提下。这是一个完整的思路,可惜立法的时候没有采用“路权”的概念,对我的采访,也没有完整播出。
"/hM& 我也不认为路权和生命权是冲突的。只有在充分保障交通人的路权前提下,才能让机动车多承担一点安全的义务。
.z+?b8Q\ 我完全赞同这样一种说法,即我们国家目前,机动车驾驶员是懂得尊重路权的,而大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懂路权的概念,乱穿马路比比皆是。的确现在机动车的路权没有得到保障,不仅行车难,停车也难,所以不应该进一步限制机动车的权利,而保障乱穿马路的人的权利。
49}yw3- 我也认为,有不少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来说,不仅没有责任,而且无论如何是不能避免的。
rq9{m
( 交通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化。
.%`|vGF 态度四:关于下面怎么办。
;_K+b, 日本的交通法从1960年颁布至今,已经修改过10次,平均每4年一次。我们的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是不可以修改的。(请注意,这句话他前后强调了2次!)各地也可以在执法中通过实施办法或者实施细则来具体化,使76条可操作,也保障驾驶员的权利。
m\7-/e2a (狗剩问,如果路权不被立法者接受,我们又坚决反对76条,你认为有什么办法?他说,可以加大人道主义补偿的比例,从目前通用的10%上再提高一些,或者是用更多的免责条款来限制机动车赔钱的条件)
I!jSAc{
%9[GP7? 不知道大家知道了他的观点以后,是不是和我一样有一点意外。他的观点虽然和我们不一样,但是也不是原来以为的那样水火对立。
I"Ji_4QV 我很高兴我打去这样一个电话,而不是漫骂,不是以讹传讹。
\qQ5x
=t@m: 狗剩主要讲的东西有:
eno*JK 一、坚定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定认为,交通事故应该是谁违章谁负责。
Zt lS*id_ 二、交通事故中,驾驶者不是绝对的强者,强弱是会相互转换的。很多情况下机动车上的乘车人是最大的弱者。(他认为,机动车动量大,,动量=质量*速度,事故中当然是强者,狗剩用了比较多的时间来论述,包括举例,感觉他还是有点接受我的观点的。)
yl 0?Y 三、我理解了您的观点。我提个要求,您也可以把你不是全面支持76条的观点公布出来,避免因为坊间认定你是76条始作俑者而纷纷扬扬涌来的口水,同时,作为专家和立法过程参与者,能把我们的呼声传达过去。
dZ%b|CUb
IE_@:]K}Ja 老段是个有修养的学者。他真的是非常平等地用学术眼光,用把我们的交通搞得更好的态度来和我讨论76条。
:[ITjkhde0 老段是个坦荡的政府官员。他在并不熟悉狗剩的情况下,讲了很多感慨的话语,如果角色兑换,狗剩绝对不会说这样的话,现在狗剩也不能公布出来,但是,狗剩自己也是吃国家饭的,对这些话有着深深的共鸣。
fx;5j; 老段是个负责任的人。他和狗剩一样,喜欢讨论,而不是浮夸地道听途说,制造轰动效应。更是对因为76条可能引起的社会对立情绪表示担忧。
`Mjm/9+18 老段是个真诚的人。他没有明说,但是我感觉这几个月的大讨论应该是影响他了,他现在和我所说的观点,和上个月采访里的观点还是有所区别的。也就是说,他已经修正了自己的观点。
>#q|Pjv] 老段是个值得尊重的人。他认真地感谢狗剩从上海给他带去的信息,并且希望能和更多的普通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