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赵先生终于得到通知,经维修中心和保险公司协商,定损金额为134万余元。 G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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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赵先生和维修中心签了汽车维修合同,合同约定,最迟交车时间是2009年2月25日,若超过时间没修好,维修中心支付给赵先生1万元/天的损失。 N0U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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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时间到期,双方却因为维修质量问题起了争执,赵先生认为维修不到位,拒绝提车,维修中心认为,维修质量合格,赵先生拖延支付维修金,属于违约。 {EVHk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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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在维修中心和保险公司的催促下,赵先生支付了131万余元的维修金,却依然拒绝提车(车子至今停在维修中心)。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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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底,赵先生将维修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交付“符合检测标准的车辆”,并依合同赔偿损失236万元(按照1万元/天计算,加上其他损失)。 r }N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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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也把赵先生告了,要求他赔偿逾期提车引起的车辆保管费,以及维修费的滞纳金共计10多万元。 I}1<ep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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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双方律师当庭激辩三小时,争论焦点:“车子到底有没有修好”。 r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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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的律师拿出多份公证书、双方会谈纪要,称2009年6月,维修中心通知提车,赵先生在查看车辆维修情况时,发现车辆“大边”(术语,即车子的边框)没有依照合同换成新的,轮胎上有鼓起的大包,维修中心也不肯依照合同出具车辆合格的数据检测报告。 4p_@f^v~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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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双方多次接触,情况没有很好地改善,因此赵先生不提车,不缴款,是有道理的。 |p{F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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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这么贵的车,就是相信法拉利这个品牌,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事情。”赵的律师说,先是定损虚高,后是修理不到位,付了那么多钱,却得到这样的服务。 p6'w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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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律师否认定损虚高,称维修中心是为了给客户最好的车辆,因此提出的定损当然从高的方面考虑。同时拿出两份检测报告,证明维修过的车辆符合法拉利公司技术要求。 2!35Tj"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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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认,“大边”确实没有更换,不过这是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认为“大边”无需更换,维修即可达到目的,维修中心是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出具的单据进行维修。 # N.(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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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维修款也将“大边更新”这一项删除,因此最后的维修款从原定的134万余元,降至131万余元,赵先生给了钱,就表示他认可了这个结果。 w$c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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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的律师反驳,当时协商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出检测报告,报告明显是后期补办的。 6ZBg/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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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律师解释,按照行规,检测报告要提车的时候给车主,赵先生不提车,当然不能给报告。 oW-T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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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的律师说,约定的检测报告应该由权威第三方提供,而不是由检测中心自己提供,“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没有公正性。” V-C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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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心律师又拿出法拉利公司的授权书,证明维修中心的检测报告符合法拉利公司的技术标准。 a=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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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 Mq42^m: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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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律师都说愿意,赵先生的律师提了两个条件,一、交车(符合出厂条件),二、赔偿,维修中心律师摇头,交车可以,赔偿免谈。 Xgd!i}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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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失败,法官择期宣判。 sJ7r9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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