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16日 07:51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今天颁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YS9u[
C?]+(P
sW&h?jdf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经过在互联网和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等程序,
使这项立法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同。相信这个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 ]) #?rRw
K<v:RbU|[1
SKo*8r
认定:国家将设专家委员会 _+<AxE9\
,<;.'r
/KhY,G'Z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杜宇) 新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9w-;d=(Q
Hm_&``='
l'?(4N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介绍,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 `'ak/%Krh
-9(nsaV
2~@Cj@P]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6T5]$
xUDXg*
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