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yb1985在2006-2-17 13:25:17的发言:
V.u^;gr3 是的,这是物业管理方经常拿出来的理由.
6zU0 8z0-
但是,他们所称的停车场地租用费用,只要查他这项收费的纳税报表就知:他不是场地出租.
M_E$w
$l2<
K6B6@
,而一般停车的一方,都认为是有偿保管合同,而不是停车场地租用.
X%*BiI
今年上半年,将出台关于停车场地的收费及在停车场车辆受损如何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其中将明确收费停车,是有偿保管合同.
NODE`VFu
!h1|B7N
首先我不是法律人士,所以可能说的话有偏差呵呵,所以有错误请指出
=1B;<aZH! 但至少我了解下来至少我小区是这样的,物业提供的停车位,从露天到车库,只要产权属于集体,这块收益就是公共收益,上海规定物业最多可在纳税后,抽取最高不超过25%的佣金作为他的收益,其他均归业主委员会支配,只作为日常开销还是记入房屋维修基金这个有业委会决定,
1RQM-0W,
%`dVX
EO 且在同物业聘用合同中有相关车库收费及收益及特殊保管合同条款,所以,如果该合同成立,比如我家240/月,只是车位租用费用,合同中有保管补充,另同物业成立的保管单位再签订保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a=^>A1=
?0+J"FH# W 说实话上海真的很贵,到处都是10-15/小时的,老百姓苦啊
Ubw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