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朱某驾驶京GL7050号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丰北路庄维花园路口时,适有马某骑自行车在离人行横道100米处由南向北斜穿马路。就在马某快要骑到人行横道时,朱某驾驶的车与骑自行车的马某接触,京GL7050号车的前右侧将马某剐倒,马某摔倒在地直喊腿疼坐在地上起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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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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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并摄/王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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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没有责任也要为行人的违章行为掏钱买单吗?”“我保了10万元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为什么只赔我4万元?”“报纸上不是说多交几十块钱就能转成新的三者险了吗,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给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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