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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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gI>Sp%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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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结束后,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Oq~{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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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P_3IF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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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安人员的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而交通部门表示,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 I*TT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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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肇事者孙伟铭涉嫌长期无照驾驶,再加上此次事故发生时为醉酒驾车,并且明知越过中心双黄线会对对面行驶车辆及人员造成危险,还仍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判定其造成事故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最终予以重刑。不过宣判后,目前孙伟铭表示不服从判决,坚决要进行上诉。 ,K}"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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