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惩新型交通违法 飙车或最低判三年
BLMcvK\9 tQ2*kE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3:09 北京晚报
/I6?t=?< 26岁的曹凯(化名)是北京“飙车”圈子里颇有些资历的人。最近,从来不看电视不看报的他开始关注起了社会新闻:曾经在三环上飙车造成他人车损人伤的两个肇事司机到底是怎么判的?
Th,2gX9 5l)p5Bb48c 案例
*xLMs(gg yUH8 三环主路飙车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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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b# 2006年3月15日夜,28岁的单向伟和21岁的王琳等人在团结湖附近一家饭店为朋友过生日,酒后驾车出门,路上突然决定上三环“飙车”,进了主路,时速瞬间就超过了100公里。
_<3:vyfdC D#k>.)g 刚到国贸桥上,单向伟超车时撞向了一辆切诺基吉普车,吉普被撞后失控,又撞了一辆小客车。单向伟的车前盖也弹起,但他没有停车继续前行。几分钟后,由于视线受阻,单向伟的车又撞上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追赶,结果居然追不上已被机器盖子挡住视线的单向伟。直到逃到了京通快速路高碑店辅路时,因车辆严重损坏,单向伟才弃车逃跑。次日13时许,他向交管局呼家楼交通队投案。王琳此后也被查获归案。
FS@SC`~( 2ag]p 争议
5w1=j\oq Qe4 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pU LJ}rDb Np=*B_ @8 开庭时,两人的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理由是:两人虽然违反交通规则但不犯罪,而且三环主路上晚上车辆较少,飙车的危险性大大降低,同时单向伟也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因此,这只能按照一次交通肇事来处理,应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fx}R7GN2 A l` ;SWN 但公诉人则认为,两人的行为造成多车受损一人轻伤,而且飙车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
b#]in0MT?@ ?Rwn1.Z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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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9XV 飙车圈内人关注判决结果
:Ert57@l '6aH*B:}*; 曹凯告诉记者,以前常在一起飙车的一伙儿人,现在都非常关注这起案子。如果这两个人真坐了牢,对大家都会有影响。“这个圈子里的人家里都有钱,有个别的一年能在车上花1000万。好多人并不是很怕撞车,即使撞了,最多就是赔点钱,看现在的这个意思,恐怕以后想私了都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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