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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o@Dk%LxP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M|5^
':Y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业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gTpb+t 第二条(适用范围) lsTe*Od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经营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p?EEox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维修业经营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和机动车配件经销。 C={sE*&dYX 拖拉机的维修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cWLu5 第三条(职责分工) ~}FLn9@* 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工作。 p)AvG; 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工作。 cc#_acR 市、区、县(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工作。 9=sMKc%!- 发改、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物价、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机动车维修业实施监管。 FkkZyCqZ` 第四条(管理原则) )y
[[Se 机动车维修业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 第五条(经营原则和产业发展导向)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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