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著名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
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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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
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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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
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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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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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
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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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
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
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種「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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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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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
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