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石
高家伟教授:
你好!14日,你致信我们李盛霖部长,信中提出:交通部应该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1月15日《法制日报》)
作为交通部的新闻发言人,我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确实,政府收费必须取
之有据,用之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码要求。养路费应征多少,实征多少,用到哪里,都不能是本糊涂账。但是,也请你理解,我们之所以一直回避这个问题,确实有不得已的苦衷。
作为法律专家,你应该清楚,如今养路费的收取不那么具有合法性。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的《公路法》存在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地方,也违背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多少,岂不让我们陷入两难境地:继续按老做法收费吧,岂不是在向世人公开承认自己在“乱收费”、自己掴自己的耳光?依法收费吧,就要把这些到手的不合法的“既得利益”吐出来,谁舍得?!换作是你,你肯干吗?
再说了,你也是知道的,时下,交通部门机构臃肿、冗员繁多而且薪金待遇不菲,养路费的相当部分不是用于“养路”,而是用于了“养人”。我们收取的巨额养路费,有多少能用到养路上,又有多少拐进了冗员们的腰包,还是成为一本糊涂账的好。如果要算账,最多做到我们自己内部有“数”就行。如果真的全部向社会公开,弄得世人皆知,岂不引得百姓都来攻击我们交通部门?我们职工的高收入还拿什么来保证?
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希望你能理解我们的“难言之隐”,别再在公开养路费上做文章了。
祝学术进步,身体康安!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