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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都这样做了,您会去捐这一元钱吗?

楼层直达
级别: 热心会员
刚看了这样一个视频,感动的看了两遍,期间猛发了十条短信。我又想到了另一面,钱我是捐了,但我在想这笔钱李连杰不会拿,可这么大的影响力,这样大的收入,钱又靠谁来监督一定发到了那些急需帮助的人手上!希望大家能一起谈谈看法。网址如下:
http://www.tudou.com/v/PXH7WA41QIw
BG7ALI 和和盼车,请多指教!
QQ:88581858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7-01-09
在麦当劳捐了一元钱,后来一想,这不是帮麦当劳打名声吗?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7-01-09
把FB分子都抓出来,钱够大家捐几次了。
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7-01-09

不会捐

级别: 白龙长老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01-09
以下是引用小小汽车在2007-1-9 9:04:06的发言:
把FB分子都抓出来,钱够大家捐几次了。

这和你捐不捐钱有什么关系?

别拿其他事情当自己不捐钱的借口!

级别: 金虎长老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1-09

捐10元和捐1元,对于个人来说区别也不大。。。但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确实阻碍了这个崇高事业的发展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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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9 10:11:05编辑过]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1-09

一、除非移动运营商不再与信息提供商串通一起骗人短信资费了,我才会发短信捐款。但目前我还是隔三差五收到垃圾短信、陷阱短信,因此采用发短信捐款这个方式我实在不能接受。

二、去年单位内有人得癌症,我捐的数额比别的员工多很多只比老板少。当然最后人死了,但大家知道捐款用到位了。

三、捐款是好事,但慢慢的味道变了,以下引用一篇文章,有关募捐的:

教育募捐宜让民间进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XX市欲创建省级教育强市,但资金不够,于是向社会各界、全体市民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发出募捐倡议,并将于12月底举行一次百万人行募捐活动。按说,政府要发展教育,当然是好事,但政府出面为教育事业募捐,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件奇怪的事情。
  人民已授予了政府征收税款的权力,当然,得严格按法律规定的规模、种类、对象征收。除此之外,政府不得再以任何其他形式获取收入,其中包括不得因提供了一般性公共服务而收费。募捐也在排除之列,原因有两个。
  第一,通常情况下,政府对公民的活动,或是行使权力,从而带有强制性质,或者是提供服务,带有福利性质。政府搞募捐,显然不是为民众提供服务,相反,它让募捐带上或强或弱的强制性质。珠海就有市民担心,所谓募捐到时又成了任务,单位员工工资直接扣了。事实上,这样的事情以前并不是没有。80年代以来曾经出现过某些政府募捐活动,其中都带有强行募捐的性质,从而损害了募捐的一条根本原则--自愿性,进而损害了募捐的名声。
  第二,政府出面募捐,也会带来某些意想不到的坏处。如果是民间组织进行募捐,捐款人在捐出钱物之外,只能得到道德上的赞扬。捐款人通常完全是出于良心和公益精神而捐款的。但政府进行募捐,捐款人则可能另有所图。在现有的政府体制下,政府在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批租甚至信贷的配置等方面,拥有较大且不受有效限制的权力。有些人士捐款包括香港人士--响应政府号召捐款,很可能是为了进行交易:通过捐款,接近政府,得到官员的关照。从政府官员那里获得商业上的好处。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地方,已是公开的秘密。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政府不应当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是社会的专利。政府进入募捐,不管是为了多么好听的理由,似乎都有滥用自己的权力和威望的嫌疑。
  其实,政府已经从纳税人那里获得了比较充裕的财政收入。假如政府认为,教育对于本市的发展非常重要,那完全可以通过调整财政资金的配置格局,让财政向教育倾斜。政府财政收入随便增加上一两个百分比点,也就抵得上民众的捐款了。
  发展教育,本来就是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义务教育本来就是政府的义务。至于民众,恐怕也绝对不会反对政府为了增加教育投入,而压缩其它方面--比如政府办公经费甚至道路建设经费。事实上,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可以预料,会受到民众的广泛欢迎。政府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呢?
  假如政府觉得财政确实较困难,其他方面的钱一分也挤不出来,那当然也可以通过募捐的方式发展本地教育事业——或任何其他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事业。但政府自己绝不能成为募捐的主体。相反,政府应当通过创造制度条件,方便民间设立教育公益基金会,再由这些基金会出面进行募捐活动。
  其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本就应当有大量这类组织。他们通过向企业和个人募捐筹集资金,创办非赢利性学校,或者向贫穷学生提供补助,向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他们也可以创办非赢利性医疗机构或者济贫机构。
  用募捐款--即使是政府募捐来的款项——兴建的学校自然是公共的,但不能被变成公立的。原因很简单,这些学校的创办资金不是出自财政,将其定为公立,于理不合。当然,它们也不是商业性的,不是私立学校。相反,这类学校是社会性的,它本身是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为了体现这种社会性,它的管理权应当属于由公众组成的独立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包括不再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家、退休官员、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具有公益精神的市民。他们都应当有时间进行校务管理,也具有这方面的能力。由这个理事会聘请学校校长,由校长提名、理事会同意聘任或解雇教师,政府则只有监管之责。
  政府能否为民间自我募捐和兴建非赢利性学校创造条件?不过,不管是否放行这方面的民间募捐,政府自己搞募捐总是不合适的。 □秋风
  (作者为北京学者)
 

级别: 荣誉会员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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