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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对新交通法的”三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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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对新交通法的”三点“看法…………
【看法一】不能说有汽车就是强者。谁守法谁就是强者,谁守法谁就应该受到保护。
  交通法的总则应该体现保护守法者,维护守法者的利益。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的立法基础已经不适用。那时候驾驶员开的是公车,所有的单位是国家的。现在不一样了,我是个体户,自己买一辆奥拓。我正常行驶,有骑自行车的人违章猛拐的。我跟他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负全责。这公平吗?



  机动车违章可以罚款200元、50元,但非机动车违章只罚5元。这没有必要。大街上走路的可能是百万富翁,我开辆奥拓,兜里的钱不过百十元。


  我读了新交通法以后的感觉是,告诉行人:你走吧,开车的不敢碰你。如果真是体现爱护生命、珍惜生命,应该给容易出事的人、容易违法的人一个警告,起码让他知道违法的后果。



  最近北京交通堵。驾驶员开车违章走非机动车道、路口加塞,行人肆无忌惮地跟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抢行、遇红绿灯不执行信号。驾驶员如果闯一个红绿灯,扣分罚款甚至吊扣驾驶证,但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没有关系。我上个月骑了一次自行车,我觉得爽。四个警察、两辆摩托车在路口,我骑着车、看着他们闯了红灯。我心里还嘀咕:不会刷卡吧?转念一想,我骑自行车刷什么卡呀。



  因为待遇不公平,所以驾驶员有怨气。为什么骑自行车的人违章可以视而不见,不罚款能不自行车暂扣吗?能学新加坡进行新闻曝光吗?能让电视台转播鞭刑吗?犯了法决不能纵容。



  沈阳25条大街实行无责免赔制度--即"撞了白撞"。电视台连续报道四起单方责任事故免赔。报道之后,这25条街秩序井然。大家回去都嘱咐家里人走路要小心。这才是爱惜生命、珍惜生命的正确做法。


【看法二】从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看,新出台的交通法没有突出路权和优先权。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有权利和责任保护自己。如果在路上违章了,实际上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和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他的放弃造成对方的伤害还应该进行赔偿。


  假如一个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抢行猛拐,如果机动车把行人或非机动车撞了,交警要进行验车,看刹车是否合格。这是偷换概念。对事故分析责任,谁造成事故谁承担责任;对车进行检测,刹车不合格,按照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对司机罚款、扣分。别将两件事混为一谈。


  正确的做法是保护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同时教育司机礼让斑马线,谁违法就让他赔死。现在的情况是,机动车撞了走人行横道的行人司机要赔偿;撞了翻栏杆穿越主路的行人,司机仍然要赔偿。驾驶员愁,行人带来的机动车的损失、驾驶员的损失谁来承担呢?这样做,是在纵容不懂法、不守法的行人。


  其实,每个驾驶员遇到行人猛跑、自行车猛拐的时候,第一个反应都是急刹车。心智健全、精神集中的司机不会继续加速,故意去撞人。同样,走人行道过马路、慢慢走的人很少被车撞到,多数是猛跑的和抢行的。


【看法三】机动车负全责是不是给了“碰瓷儿”机会
文革的时候你敢偷自行车吗?你偷自行车,你的爸爸就不能入党,姐姐就不能入团,弟弟就不能加入红小兵。法律只是众多制约人行为的杠杆之一。社会责任感可以帮助建立无形的篱笆,使人"无心为善"。而现在的众多驾驶员都缺乏责任感。明知道路上有水坑,仍然高速行驶,溅行人一身水。这虽然不违法,但缺德。开车上路,经常能看见一些人打开车窗吐痰、扔垃圾,这些人在家里肯定不这样。



  如果没有适当的细则,新的交通安全法可能会使行人和机动车更肆无忌惮地违章,甚至是碰瓷儿。躲在胡同里,骑一自行车,看你车过来,往你车上一趴,然后就有几个人过来了,说你把人撞了,还不赶紧给钱。反正法律规定了,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负全责。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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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4-06-24
三点尽露
富利卡大家庭———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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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4-06-24
哎~都唔知D官系度林D咩~~~~~可能他地个个有司机有关系~~~~罚扣都唔到他肉~~~~如果唔系~我打死都唔信他地感同过ED甘唔公平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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