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普通的私家车主给宁波市长:毛光烈同志的信
毛光烈同志: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私家车主,今天正好是我的车子第一次年检,在年检收费时,遇到了一项收费:四自公路费。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有这种费用,所以年检结束后,特意查了一下宁波市的有关文件,这一查真正叫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四自公路费在宁波始于1997年,是为修建市区的几条主干道路贷款收的费用。然而,在有关文件中,我并没有看到四自费用何时结束,也就是说,这份文件就相当于一份巨额的空白支票,我市有关部门可以以此为凭据把收费年年延续下去。而事实上,这项收费也整整经历了近10年,我不知道,世界上有哪几条公路所修建的费用需要这样大笔的资金,以至于宁波的私家车主们背负了10年的债还还不清。
毛光烈同志,在我的映像中,四自公路费只有在经济欠发达的城市为了城市基础建设而不得以为之,然而,宁波无论是GDP还是财政收入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这几年宁波的经济更是如日中天,一场晚会就可以花费上上百万元。如果说,1997年宁波财政的确有困难,不得不借助市民的力量的话,在现在的背景下,再向市民收这笔钱用于所谓的还贷款,是否于理不足?宁波的私家车主的养路费是全国最高的,(宁波为2500元,北京是1320元,江苏是1440元),宁波的私家车主一出门,无论是去哪个县市,都要收重重的过路费,而现在在市区里行车,也居然还要再另外收四自费。我想问一下毛光烈同志,提供城市基础设施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做的事情,宁波拥有如此高的财政收入,难道连市区的道路建设也不能保证吗?我们的养路费到哪里去了?我们的车船税到哪里去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到哪里去了?
毛光烈同志,事实上,连政府有关部门也知道,宁波的有关四自收费是于理不合的。今年4月,车辆年检时的四自收费突然停收了一个月。据我了解,当时正好有国家检查组在检查,宁波有关部门知道四自费是不合法的,所以在检查组在甬期间,停止了收费。然而,国家检查组一走,这项收费立刻恢复。有关部门还表示:4月份没有交费的车主,下次年检时要补交。毛光烈同志,你是宁波市的当家人,我问问你,有关部门这样做法,算得了什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还是欺上瞒下?不要说什么三个代表或八荣八耻,依我看,连“依法行政”这项最基础的标准都作不到。
一个政府部门,如果要用这种形似欺诈的手段才能做某件事,难道不是种悲哀吗?古人有言,官员视民如鱼肉,民视官员如大盗,官府视民为膏粱,民视官府为窃贼,此诚可鉴。
毛光烈同志,以上有言辞激烈之处还请见谅,你是宁波的当家人,这个家,请你一定要管好。
宁波一普通私家车主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