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车祸。2006年5月30日13:20,深圳梅林关口民乐村内。
甲:赵**,河南人,粤B***53,新捷达,蓝牌的士。
乙:黄**(本人),深圳人,粤B***95,雪佛兰乐骋,私用半年新车。
甲因倒车与乙正常驾驶的车发生碰撞,造成乙车左前车门凹陷。我现场电话咨询4S店,4S店报价¥900,但甲只愿赔300~500。双方私了不成,报警。
交警判定甲付全责,双方对事故判定服从,并分别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确认。交警随即离开。
甲的保险公司(人保)也来了现场,叫我先去定损点核损。我此时得知甲虽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未买零免赔,意味着此事故损失很可能由甲全部自付。我问甲保险公司的人,如果他不去埋单怎么办,回答:不会的,他肯定要去。因有其他事,我当时也没多想。
一波五折:
波折1: 交警处理完后我即离开现场。当天下午我驾车前往甲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核损。出发前致电甲,甲借口没空,叫我先去。我开始隐约觉得事情有点不妥。
波折2: 定损¥820,我即电甲,叫他埋单。甲在电话中很恼火地说,哪会现在给你钱,修好再给。郁闷!肇事了还……
波折3: 因我急用车,直到6月5日我才有空把车送修。出发前致电甲,甲借口出车在广州,无法前往。但我听得出他在撒谎。车送修后,我随即给甲发了信息,信息全文如下:
赵师傅,请你2006年6月8日下午4点前来宝安北华南汽车广场雪佛兰店交钱,否则我会报警和你的保险公司,我不想为这点钱找麻烦,搞到你没生意做。
当晚甲的父亲(此称老赵)给我电话,问我能否赔少点。但我坚持按单办事,他也答应他会随时赔付我维修费用。最后他一句带过,跟我到了个歉,让我稍觉安慰。
波折4: 6月8日下午我来提车。未见甲到场,我即致电甲,问他来不来。他借口在外没空,要叫民乐家人处理。我叫他给我复电话(后来甲未来电),之后就先垫付了修理费,提了车。
波折5: 在梅林关口加油后,我又一次致电甲,说我马上到民乐村了,可以跟他碰头取钱。甲马上把电话给了其父老赵。老赵好象喝多了酒(时为下午5:30),说暂时没钱,能否缓一两天,电话里几个回合后,他问能否缓三五天。最后我叫他定取钱时间。他答应6月13日晚8点在民乐村取钱没问题。结束通话后,我给甲发了信息,信息全文如下:
赵师傅, 2006年6月13日晚8点我到民乐村取钱。我以最大的宽容和配合处理此事,希望你遵守自己的承诺,准备好现金。
引起的思考:
一起小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者,我5次主动联系肇事者要求赔偿或配合处理,但肇事方没有实际解决的诚意和行动,令我深感遗憾,也由此引发我对关联方面的一些思考:
1、在深6年了,我深感诚信缺失对城市形象破坏和造成的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时下流行一种对河南人诚信的怀疑,究竟是偏见、歧视,还是言之有理。去年深圳有某派出所打出了针对河南人的歧视性口号,一年后我们应该借此机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后续报道,客观审视社会对河南人的认同感是否改变。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存在漏洞。以前交警处理类似事故要扣证,严重的要拖车。程序麻烦,还会产生很多其他费用,但对受害者利益提供了强力的保护,对肇事者有强力的牵制。现在程序简化了,处理快速了,可受害者利益没有了保护。怎么办?保险公司教我了:如果追讨不成,你可以起诉他!几百元的修理费,起诉有效吗,值得吗?据4S店反映,这种事故和纠纷每天他们都会遇到一二起。
3、发现甲方拖诿后,我曾致电甲方的保险公司(人保),问修理费能否由人保垫付,再向肇事者追讨。答案是否定的。问如果我投诉并证明此被保险人在诚信上有劣迹,保险公司会否对其有措施。答案是否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简化,让受害者利益没有了保护。保险公司对此类事故和纠纷没有措施,让受害者利益失去了最后防线。
此时我的心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