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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政策]:忘贴交强险标志罚200未投保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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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和本市“公安热线“详解“交强险“罚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入市已两周。如果不符合“交强险”规章上路,哪些情况下会被检查?车主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对“交强险”的核查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二是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
    
    晨报昨天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和本市“公安热线”获悉,针对“交强险”处罚分为三种情况。
    
    1、未投保最低罚两倍
    
    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主,公安部表示,在监察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而在补办保险之后,则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理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
    
    2、忘贴标记可罚200元
    
    有的车主已经购买“交强险”,却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公安部表示,对这类车主可处以200元的罚款。
    
    上海“公安热线”咨询人员表示,对于这类车主,上海的交警最低也会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3、忘带未过期旧保单酌情处罚
    
    对于有些车主而言,他们的旧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是7月1日之前生效的。有关部门允许这些车主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
    
    那么,如果忘带旧保单,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上海“公安热线”的咨询人员表示此类惩处将视情况而定,“民警会依照当时的具体状况,针对情况的严重程度、是否真正持有旧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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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6-07-30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进取会员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6-07-30
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6-07-31

国家怎样收,就这样收,。。。。。。

级别: 论坛版主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6-07-31

祸国殃民!


摄影就是狩猎,快门就是扳机。
击发的乐趣,不在于是否命中猎物,而在于猎物的重生和狩猎者意境的升华。
来自 摄影工作室http://www.dncc.cn/thread-htm-fid-76.htm
级别: 热心会员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07-31
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07-31
没想到交通部门也想来分保险行业的一杯羹了,这简直就是强人所难嘛,象我买全保的我坚决反对!!!
公平、谦让、诚实将是我人生的口碑!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6-07-31

保险是个好行业啊,钱途无量!每个行业都想来分一杯羹,最终吃亏的始终是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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