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个开车的人都会遇到过一些与行人或者自行车发生的或小或大的不愉快甚至是事故。我自己也曾与一辆摩托车发生过碰撞,最后自己掏腰包花了一千多块钱去修车!而交警的事故鉴定是摩托车全责!很冤!但没办法!谁让国家法规就是偏袒“弱者”呢!尽管事实上“弱者”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心理上都是名副其实的“强者”!!
不过,像这两位打人而且打倒如此野蛮的地步,确实是他们的不对!!如果是一个恶意“碰瓷儿”的人,咱扁之,最好再顺利脱身,给他上一堂课,倒也不伤大雅!但对于一个路人,还是不要如此过激为好!对于大家的投票,我宁愿相信是一种心理的宣泄!希望大家不会在遇到这种事情时都会有这样的举动!因为其根本对我们自己也不利,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可不要上升到违法的地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