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意义上的构图和创意之间似乎存在着某些矛盾。一个是把事物程式化、秩序化、整体化和公式化。而另一个则是要把事物重新定义、打散和分解,重新构成新的概念。传统的构图学是从古代的著名画家和作品中引申出的,以金字塔式的角锥形、S形曲线、对角线等等为基础的公式化模式。这样的模式不论和现在的种种表现形式及方法、还是我们所看到的周围的客观世界,可以说都是毫不相干的,这样的归纳和指导是学究式的。当绘画和其它表现形式必须面对着的一片杂乱无章的细节,并且从中挑选出主题,而又感到无技可施的时候,这种指导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因为这种模式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它恐怕是更适用于文艺复兴时期和巴洛克艺术风格的作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