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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停车办事没拔钥匙 一精神病人开车撞伤老太

楼层直达
级别: 热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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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徐州市和平新村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附近,车主金先生把面包车停在检测中心简易停车点没拔点火器钥匙,关上车门就到附近办事去了。谁知一精神不太正常的男子拧开车门开车就跑,不仅把一辆自行车碾到面包车下,还撞伤了出门拎桶的曹老太。

精神病人偷偷开走汽车

记者立即驱车赶到现场,上百人正在围观,泉山交巡警大队的民警正在现场处理。在一话吧门口,被撞伤的曹老太捂着膝盖坐在门前台阶处,身上还有一些泥。旁边蹲着一名3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穿件黄色大衣,头发凌乱,面对围观群众面无表情地坐在地上。在曹老太对面,一辆长安面包车停在附近,一辆较新的自行车被碾在前车轮下,已经面目全非。周围群众都说,这名男子是个精神病人。王先生说,该男子当时在车旁边转悠几圈后,不知道怎么就打开了车门,启动面包车后就直对着对面的墙撞去,幸亏有辆自行车裹进车轮挡住了车,否则就可能直接撞上老太太了。

62岁的曹老太告诉记者,当时她买菜回来,把自行车停在自家门口就进了屋。不大一会,她出来拎外面墙角处的桶,正好背对着外面。突然,她听到“砰”的一声响,接着自己就被自行车碰倒在地,一条腿压在了车把下。她回头看时吓了一跳,一个面包车已把自行车裹进前轮下。曹老太说,车里坐着一男子,乌黑的脸,正从车窗向外张望。该男子看到闯了祸,急忙跳下车,跪在地上就给曹老太直磕头,边打自己嘴巴边重复地说着:“大姨,对不起!”

车主离开时没拔钥匙

车主金先生告诉记者,他把面包车停在此处后,准备到附近办点事。碰巧当时拔了好几次点火器钥匙都没拔出来,考虑到自己很快就回来,就关上车门办事去了。谁知等他回来时,这名男子已开车撞伤了曹老太。采访时,记者看到该男子蹲了一会就站起来,然后径直离开了。泉山交巡警大队的民警也说,这名男子精神不正常。

律师:监护人和车主都有过错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告诉记者,在此事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车主也有一定过错,他没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紧闭车门,给盗车、偷车可乘之机,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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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04-01 10:00: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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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6-04-02
停车不拔钥匙就去办事,精神也是有点问题~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6-04-02
以下是引用徐州ISP在2006-04-01 09:58:2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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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监护人和车主都有过错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告诉记者,在此事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车主也有一定过错,他没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紧闭车门,给盗车、偷车可乘之机,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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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程栋律师的民法底子真是太差了! `Om W#\  

这是典型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侵权案,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使车主被认定存在过错,也不能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NTSIClm}U  

理由: ,; Uf>8~  

1、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的精神,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只有在尽了监护责任的情况下才能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M!X^2  

从本案的事实看,监护人显然没有尽应尽的监护责任,致使精神病人四处流串,从而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Bn.5ivF3  

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oE2VJKs<B  

2、车主不熄火离车的事实,从中国人的生活风俗习惯以及从法律禁止角度看,并无什么不妥。 K /%5\h  

举个类似例子就好理解了,如果精神病人乘某家家门没关好之机,偷取某家菜刀,进而杀人,这家人难道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4n1 g@A=y  

当然不要,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其有责任关门或锁车门,也因此当然无过错。 2fNNdxdbT  

3、精神病人被放纵造成损害结果才是真正主因,监护人承担责任,合情合理! "z= ~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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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程栋律师想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来支持其观点。但程栋律师忘记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对精神病人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bH:C/P<x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6-04-02
经常看到有一些在外行面前扮专业的律师在媒体丢人现眼,无语!
级别: 荣誉会员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6-04-02
楼上的是专业律师吗????
级别: 黄金长老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04-02
都是精神病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04-02
以下是引用东南银帅在2006-04-02 09:19:23的发言:
楼上的是专业律师吗????
, kiyx h^  

级别: 宝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6-04-02
以下是引用风韵在2006-04-02 10:10:04的发言:
都是精神病
}w|a^=HAp  

K|ZB!oq  

风韵,想问一下你。

r9vO(m~  

1、你年满18岁了吗?

nX>HRdC  

2、你这样评价你遇到的普通公民,而国家和人民都不会要求你承担法律责任吗?

5<RZ ht$i  

如果,两个答案都是---是。

;W2Rl%z88  

只有一个最大的可能,风韵是个成年的无行为能力人------简单说,精神病人。

`;v5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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