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0\!Bh^++1 最近网上开始出现超速和限速的争议,看了种种观点尤其是某些人说的“不听老人言“之类言论,笔者觉得有些东西不吐不快,发表出来,供大家商榷。首先,笔者强调,发表这帖子的目的,不是为了鼓励超速,而是从另外的角度,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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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和安全,从人类有汽车的那天开始,就成了一对矛盾。但化解矛盾,总要有个度,过头了就难免引起非议。须知,道路安全畅通,这是每个人的愿望!而并非只是交管部门的愿望。不妨看看我们的现实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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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没问题但要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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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没问题,但是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必须公开测速设备安装地点,公开测速设备的独立第三方年检计量报告,公开测速 设备的有效测量距离和测量误差范围。公开政府开出的超速报告和设 备测量误差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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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某一地段限速很低,就应该拿出事实依据,说明为什么超过这个限速会产生危险,产生什么样的危险等等。简单的搞低限速,然后不再进行管理,只能是渎职。简单的搞低限速不是管理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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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与现实情况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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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限速标志是交警部门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而设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在确定道路限速等级时往往遵循“从低”原则,造成了道路总体限速过度;同时,事故易发路段一般都设定了限速标志,但在经整治后状况好转的路段,这些限速标志的撤销往往滞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限速标志和路况错位。有关这一点,交警部门也指出,现在很多限速标志都是上世纪80年代设置的,与当时道路状况、机动车档次相适应,而与路况越来越好、车子档次不断提升等现实情况确有脱节之处。更有人指出,限速标志成了某权力部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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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已经指出梧州地区设置限速标志不合理地方,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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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不能成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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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记扣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记扣6分。处罚的加重,加剧了驾驶员对道路限速的关注。争议最大的是那些路况较好但限速过度的道路,这些路极易导致驾车者“超速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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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通法规的制定是保护人合法权益和道路畅通,罚款的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可以说,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保证道路的畅通;其次,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是平等的,被执法者有知情权。我们不能把建设和谐社会变成“喝血”社会。譬如,在封闭式的快速路上随便选一小段就限一低速,让你从80公里一下降到40公里,得提前多少刹车?这符合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的原则吗?在自己的山头想在哪段设卡就在哪段设卡,这不就是打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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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执法中所存在的一个又一个“执法陷阱”,就难以用“个别”加以解释了:在最可能快速行驶的路段,在不显著位置设立一个限速标志,警察故意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隐蔽的电子眼,这种做法惟一目的显然就是罚款。政府职能在这里严重错位,将执法权让渡给了收取罚款。政府职能这样“错位”的直接影响是增加了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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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过低浪费道路和汽油等经济资源,影响社会经济
kzKQ5i $G 社会经济在发展,节奏越来越快越来越强是普遍规律。尤其是现代社会,凡事都要讲究效率。综观天下什么都在提速,网络在提速,火车在提速,生活水平一天一个变化,我们的道路也在一天一天加宽改建,反而只有汽车限速。可是我们大多汽车厂家生产的车经济时速是90km/h,限速40或60是不是和我们现在提倡的节约型社会相悖啊?
目前车辆的技术性能越来越好,提速性能也越来越快。在路况稍好的条件下,即便不狠踩油门,速度也会很快上去。市道路限速,不应一概而论。大家想想,假设所有城区限速30-40是否愚 蠢——如果是那样,城市交通会瘫痪。路况允许时应该放开撤诉,象外环本来就是作为快速路设计的,40公里时速。在低峰时简直就是对汽车和道路资源得一种浪费。超几公里就罚款,简直就是为了钱而罚,我感到困惑。
如果因为车速低,一辆车每百公里将多费2 升油,一个月按照2000公里算,多费40升油,按照97号油算约180元,一个大城市按照250万辆车计算,一个月多费油1亿升,合 4亿多元人民币。一年下来约50亿人民币。仅是限速一项,就导致 这么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这个帐大家可以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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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要合理 速度限制过低造成司机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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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要合理,才能真正确保行驶安全。速度限制过低,路面行驶时间长,往往造成司机疲劳,而司机疲劳酿成的车祸,似乎比超速更可怕 ,且频率更高!交通安全是个综合治理的过程,不能仅盯在速度上。
长时间慢速行驶会导致人精神不集中,遇到突发状况反而无法迅速发 应,其危害不小于超速行驶,尤其对于来自后方,侧面的危险更是 无 法避免,高速行驶会使驾驶员精神高度集中,只是大部分人无法 保持 此状态罢了。建议城区的环路等主干道限速应根据时间段和流 量分时 分段限速,不应一刀切。如果德国高速象美国一样限速的话 ,也不会 有今天汽车业老大的地位。一定速度下安全与否还与驾驶群体意识,素质甚至身体状况有关系.
一些西方国家在车速管理上比我们宽松得多,可是事故率反比我们低 得多,是何道理?应当反思!
不能一有交通事故就认定是超速所为
不同车型在安全驾驶前提下,所能达到的安全行车速度各不相同,不同天气状况下行车速度也不一,可管理者却将车速一刀切,虽便于管理,但不科学合理。交警行政执法能力太低,一有交通事故,就认定是超速所为。另国、 省道途经村庄往往无任何人管理,只知道限速XX公里。交警抓超速 罚款很出力,通行管理却没有人。在中国驾驶多难啊!
可以这么说,交通事故的根源在于司机。素质过低、不了解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才往往是祸乱之源。而现在这么多不合格的“马路杀手”上路,作为交管部门,在驾驶证考取发放把关不严是重要原因。把所有因素归咎在超速上本身就是交管部门的失职。
法规不能体现民情民意就必须纠正
W-"FRTI4 在梧州不少一级路上,4车道的新路、几乎没有什么车辆,但却标着“限40”或“限60”的标志。既然高高挂了限速牌子,那就要遵守,但留心观察的话,几乎没有一辆车按这个速度驾驶,其间也包括警车甚至是挂着交通巡查牌子的车!(去梧州-苍梧这段路看看吧,够典型的)。对于一条法规来说,如果只是少数人违章,那就是这些人的问题,而如果一条法规大多数人都违规呢,是不是法规本身就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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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极端地说,这些愚蠢的政策发起者是在极尽所能地侮辱人类数千年来对速度的追求和梦想,是对科学生活的否定,是对现在的造车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成就公开埋葬。是对汽车人类的行动自由和精神进行粗暴的禁锢。有人甚至评论道:中国的道路最大的危机,就是四处潜伏的交警——当然这段话有失偏颇,但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指责,有关部门真的没有一点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