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h9)S&Sk{s 最近网上开始出现超速和限速的争议,看了种种观点尤其是某些人说的“不听老人言“之类言论,笔者觉得有些东西不吐不快,发表出来,供大家商榷。首先,笔者强调,发表这帖子的目的,不是为了鼓励超速,而是从另外的角度,发表自己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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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和安全,从人类有汽车的那天开始,就成了一对矛盾。但化解矛盾,总要有个度,过头了就难免引起非议。须知,道路安全畅通,这是每个人的愿望!而并非只是交管部门的愿望。不妨看看我们的现实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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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没问题但要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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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没问题,但是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必须公开测速设备安装地点,公开测速设备的独立第三方年检计量报告,公开测速 设备的有效测量距离和测量误差范围。公开政府开出的超速报告和设 备测量误差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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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某一地段限速很低,就应该拿出事实依据,说明为什么超过这个限速会产生危险,产生什么样的危险等等。简单的搞低限速,然后不再进行管理,只能是渎职。简单的搞低限速不是管理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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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与现实情况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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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限速标志是交警部门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而设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在确定道路限速等级时往往遵循“从低”原则,造成了道路总体限速过度;同时,事故易发路段一般都设定了限速标志,但在经整治后状况好转的路段,这些限速标志的撤销往往滞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限速标志和路况错位。有关这一点,交警部门也指出,现在很多限速标志都是上世纪80年代设置的,与当时道路状况、机动车档次相适应,而与路况越来越好、车子档次不断提升等现实情况确有脱节之处。更有人指出,限速标志成了某权力部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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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已经指出梧州地区设置限速标志不合理地方,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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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不能成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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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记扣3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记扣6分。处罚的加重,加剧了驾驶员对道路限速的关注。争议最大的是那些路况较好但限速过度的道路,这些路极易导致驾车者“超速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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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通法规的制定是保护人合法权益和道路畅通,罚款的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可以说,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保证道路的畅通;其次,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是平等的,被执法者有知情权。我们不能把建设和谐社会变成“喝血”社会。譬如,在封闭式的快速路上随便选一小段就限一低速,让你从80公里一下降到40公里,得提前多少刹车?这符合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的原则吗?在自己的山头想在哪段设卡就在哪段设卡,这不就是打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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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执法中所存在的一个又一个“执法陷阱”,就难以用“个别”加以解释了:在最可能快速行驶的路段,在不显著位置设立一个限速标志,警察故意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隐蔽的电子眼,这种做法惟一目的显然就是罚款。政府职能在这里严重错位,将执法权让渡给了收取罚款。政府职能这样“错位”的直接影响是增加了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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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过低浪费道路和汽油等经济资源,影响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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