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浙江省温岭太平街道的杨先生从邮递员手中接过挂号信。原是一份从稽征部门寄来的拖欠公路规费通知书。其内容是杨先生的车自去年起至今未到该市稽征部门缴纳公路养路费;拖欠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应补缴公路养路费和滞纳金共计2万余元。杨先生捧着这张“沉重”的通知书双手发抖,霎时目瞪口呆、惊出一身冷汗。早在3年前杨先生已弃车经商,哪有拖欠之嫌?后在家人的回忆下他才回过神来,原来杨先生曾与他人有过合伙拼车的经历,后因种种原因改行经商。该车经人介绍转让给他人、并口头约定待结清车款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他还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由被转让者。怎么现在又突然“厄运”降临?
;:j1FOj 像杨先生这种类似的现象举不胜举,尤其在偏远山区、海岛远郊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少数车户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拖欠、逃漏公路规费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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