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深圳“526”交通事故震惊全国后,深圳交警今天出台了一个打击“飙车”的公告。作为汽车界传媒,私下也是爱开车、爱玩车之人,我一边看这个公告,一边产生了不少想法。下面我直接贴上深圳交警的公告,并且逐段插入我的一些观点,与大家共同交流,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看到我的声音。(以下红字为公告原文,黑字为我的观点评论) bqjr0A7{
,$BgR2^
深圳交警将采取九项措施严厉打击“飙车” yIa[yJq
[='p!7z
今天下午16时,深圳交警召开新闻通气会,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飙车”专项整治行动。 +!Q!m 3/I
'xsbm^n6a&
非法“飙车”是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既可能包含超速行驶、涉牌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社会危害性大。5月26日凌晨,我市滨海大道发生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及“飙车”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市民群众反映强烈。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遏制和打击“飙车”违法犯罪行为,降压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K q/~T7Ru
#>@<n3rq
一、严打“飙车”,情节恶劣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akLD~H;
^WmGo]<B_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D0
1、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zV`*Q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d `dV0X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K?5B>dv@A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8W19#?7>B
<{$ev&bQ
我曾经写过一片博文《漂移算不算“飙车”》,该文中我就指出交警法规里对“飙车”定义不明确。现在有了上述4条定义,我觉得是好事,至少有据可依。尽管个别细节还不是很合理——例如为什么高速公路要设定180km/h为上限,为该路段法定限速的150%;而城市快速路却定为160km/h,为该路段法定限速的200%?是否按照该路段法定车速,定一个超出的比例(例如超速50%以上就算飙车)会更合理? )m|X;eEo
Gl?P.BCW.&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uS!
35{.>
1、饮酒后驾驶的; h]J&A
2、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XBfia j
3、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8 "EI-/.
4、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汽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 Sy+]SeF&
5、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p( #WM:
6、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gCk y(4
9z|>roNe
这一条我没什么意见,但我觉得第4条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怎样才算是“发出较大噪音”,这必须有个科学的检验标准。要知道,一些改装后的性能车的排气管可能还没有一部原装的法拉利458那么响亮。 6uCk0
B|
s
iss_1J
同时具有上述(一)、(二)所列情形之一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m m J)m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