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1月10日就结束征求意见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通称汽车“三包”草案),在最后关头又向后延长了15天。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处负责人14日向笔者解释,延期的原因是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
0IBQE 这一外交辞令式的回答背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汽车“三包”草案一些条款争议颇大。笔者经多方了解,发现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包有效期一刀切、进口车难退赔、“问题车”身份难确定、经销商与制造商责任如何分担等方面。目前,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等已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o'8%5M@
“三包”草案7大争议
4M+f#b1 汽车“三包”草案涉及制造商、经销商、修理商、消费者等方方面面的利益,消费者担心“三包”草案难以落实,沪上经销商也对草案一些条款“炮声隆隆”。日前笔者采访了上海宝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宪成、中进汽贸上海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伟杰、上海联海沪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沙关荣等业内人士,发现“三包”草案目前主要存在7大争议。
s4 Vju/ 争议1:三包有效期搞一刀切
_Ih"*~ r/& 草案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一刀切不妥,对一些价廉的微型车来说是过严,建议改为“按不同车型、不同品牌由生产厂家自行规定,但不能少于一年2万公里”。
I*/:rb 争议2:养路费车船税等如何处理?
@gQ?cU 7 徐宪成提出,目前消费者购车的费用除了车价外,还有很大一块涉及“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牌照费”、“车辆登记注册费”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管理范围,在退货时应该如何处理?
jR*iA3LDo 争议3:进口车是否该纳入“三包”
::3[H$ 进口车难以退换,是所有进口经销商共同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汽车“三包”草案第五条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此沪上经销商普遍感到,在国产车方面销售商与修理商、制造商还可以沟通,但是进口车经销商很难找到追偿的对象。一些经销商提出,进口车不应列于“三包”退货机制范围。
:R3&R CTZ 争议4:“问题车”面临尴尬
f<R
3ND) 徐宪成认为,经鉴定的问题车经由消费者退还经销商或进一步退还生产商后,经过复修后的这类车将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它既不属于新车范畴也不属于二手车范畴,将来如何处理?进入怎样的销售渠道?相应的销售、维修政策又该如何?
Upm#:i|" 另外,新车购买后在三包有效期内变成二手车后,三包责任是否延续,如何具体操作?
DYew6B- 争议5:鉴定成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