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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自助游露营时身亡 组织者被判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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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5日14:25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25日电 (记者何丰伦) 在自助游过程中遭遇山洪暴发死亡的骆某,其家属向组织者索赔35万一案,近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决。法院一审判决12名同行的旅伴向死者家属赔偿21.1万元,户外活动组织者陈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今年6月底,南宁市民陈某在网上发布消息,召集网友到武鸣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骆某与朋友共同参加此次露营活动。

  7月8日,13名自助游"旅伴"乘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露营,在赵江河床上扎帐篷露营。7月9日凌晨,赵江山洪暴发,骆某在不幸被山洪冲走身亡。此事件被人们称为自助游"7·9\'驴友\'死亡事件"。

  事件发生后,骆某家长将同行的12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小旋的死亡共同承担责任,并提出了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等约35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活动组织者制定了此次户外活动的日期、路线等,应该被认定为是活动的组织者。由于自助游组织者以"AA制"名义向旅伴收取费用,未能证明没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过款给同伴,法院推定其一定程度上具有营利性质。

  法院同时认为,组织者陈某没有相关资质,组织此类活动有一定的违法性;作为活动的发起人,对探险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前瞻意识,对指导其他"驴友"认识困难、克服困难和危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天气形势判断失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选择了在南方的暴雨季节在河谷中安扎帐篷露宿,也没有安排专人守夜,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法院认为组织者陈某具有疏忽大意、疏于防范等过失,应该负所有责任人中的最大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其他旅伴没有任何人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也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均存在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发生危险时,旅伴没有完成救助他人的义务,所以应承担比除发起人小东之外的11名"驴友"更重的责任。

  经过审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11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发帖人陈某、死者骆某以及其他11名"驴友"对小旋的死都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法院认定,发帖人陈某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旋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25%和15%的责任。旅伴必须集体向骆某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211925.44元,其中发帖人陈某要承担16万余元赔偿。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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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6-11-26
车友自驾游也要小心了!起码先要验证参加者是否买齐了保险,否则真出了事故,组织者也会有麻烦。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论坛版主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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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枪打出头鸟..

以后...

什么活动也不会有人组职了..

不知道发个贴子说出去喝酒...然后喝呱了是不是也要倍钱..

哈哈...

喝不死...路上酒后驾车回家撞死了也要倍钱..

酒后驾车撞不死回家后酒后乱性出事了也要倍钱?

自己都管不好就不要去出玩好了.

为什么出了事死了还要拉其他人下水.真无聊

。。。。。。。。。升级为~~一级~~技~~工
另..如有那位车友开SS..在4S或有什么技术问题要厂家帮手的..可以论坛信息给我一下...或者能帮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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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6-11-26

组织车友自驾游出事的不少,好事变坏事,确实要小心!!!


摄影就是狩猎,快门就是扳机。
击发的乐趣,不在于是否命中猎物,而在于猎物的重生和狩猎者意境的升华。
来自 摄影工作室http://www.dncc.cn/thread-htm-fid-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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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6-11-26
关键是没提供不属于赢利性质的证据,现在这事道有点乱,有打着这种旗号赚钱的人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意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和看风景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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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11-26

以后FB也不用组织了,还是在坛子上灌水好

中国三菱会http://30.auto-zo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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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11-26
其实,参加呢的探险活动,危险应该自担
中国三菱会http://30.auto-zo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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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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