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一辆婚车撞成了两段,好像是为了避让一条横穿马路的小狗。车上有人死了。”昨天下午两点多,杭州市民闻先生急匆匆打进早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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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点多,在衢州路南庄兜附近,一辆黑色的广州本田雅阁车从北向南,往杭州市区方向行驶。车身点缀着艳丽的红玫瑰,贴着喜庆的红双喜。车上坐着四男一女,都是新娘的亲朋,从德清过来送新娘到杭州与新郎完婚。2点15分左右,这辆广本车突然“发了疯”,车身扭了扭,车头重重地撞在中间隔离带上,翻了跟头,跑到对向的车道上,车头、车尾断成两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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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先生当时站在自家楼上:“有一条狗突然穿马路,车子大概是为了避让这条狗出事的。车子翻掉后,车里有3个人当场被甩出,一动也不动了,还有一个看样子不行了。”出事后,闻先生立即和其他在场的人进行抢救,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路上留的刹车印估计有50米长,当时的车速应该不慢,看着地上沾血的玫瑰花大家都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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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联系余杭交警大队瓶窑中队。负责人介绍,出事的是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处在送亲车队最后,据说车子是向一家私人公司借用的。事故发生时,前方车队开远了,后来才赶到医院和交警中队。这位负责人表示,事故现场的确有一只受伤的狗,几小时后伤势过重死亡,到目前还没人站出来承认是狗主人;是不是野狗,他们还要走访调查。该车出事前是不是存在违法交通行为,交警还需要深入调查。截至记者发稿,车内5人1人死亡,4人受伤。受伤者中,除司机受伤较轻外,目前两人脱离危险,另一人伤势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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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元凶如果是小狗,那么小狗的主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如果小狗是流浪狗,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呢?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表示,新交法实施后,北京曾经发生过机动车避让行人出车祸的案例,最后判定行人不负责任。此事件中小狗和行人的性质相当,应该不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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