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撞了白撞”被否定,到“机动车负全责”被认为是误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界定使老百姓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并引发议论纷纷。而争议焦点始终集中在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上。
Zfk*HV#\ 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规定(草案)》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具体细化、落实新交法第76条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
]| N3eu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说,这部《规定(草案)》只有短短的9条内容,主要针对上位法中的一条进行地方立法,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V"p!Bf 机动车减责标准是此前的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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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8N 前几年“撞了白撞”把违法的人身与守法的钢铁平等对待,遭到否定,新《道路安全法》把事故责任同赔偿责任分开对待,但是“人性化”的“无责也赔偿”将之前的问题推向了对立面。“这是对新交法第76条的误读。”谢天放认为。
`ptj?6N-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rVQQ|l 谢天放说,“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这个原则在立法时得以体现是非常进步的,在道路上生命权总是优于通行权的,事故发生了应该由高速行驶的钢铁一方负责是不容含糊的。
nFe%vu8a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第76条没有具体解决赔付的资金来源和机动车减轻责任怎么减怎么免。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上海市交巡警总队长朱伟明说,新交法的出发点很好,比较原则地规定在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是减轻到什么程度呢?交管部门在执法中很为难。第三者责任险能赔付到什么尺度也存在疑问,甚至因签订保险的条件限制,保险公司拒绝无责情况下机动车所要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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