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V9m\'=j
首次闯红灯罚500元 .AKx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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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春 ~S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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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带有鲜明的深圳特色——在特区立法权权限内大胆创新,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fr1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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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次闯红灯罚500元 第3次起罚1000元 )KkA<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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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究竟罚多少?早在“草案征求意见稿”阶段,由于闯红灯从现行的罚款500元“涨”到1000元,就引发公众热议。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审议修改,《条例》最终给闯红灯定下了罚款“价码”——《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lZ'NL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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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主动缴罚款减半条款 x_AG=5O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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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之前的第三稿《草案修改稿》,在对闯红灯做出处罚的同时,规定7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罚款,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减半缴纳制度虽然能鼓励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缴纳罚款,但有损执法的严肃性,建议将该条款删除。在此次《表决稿》中,该条规定被删除。闯红灯罚款将依然按照500元起价,不再享受主动缴纳罚款减半的优惠。 pd/{y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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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罚款3000元扣证6个月拘留15天 OxZw;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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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极大。为此,《条例》对此也遵循从重加重原则进行处罚,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 M[g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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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累犯的处罚也再“加码”——《条例》明确,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