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到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从2004年6月3日零时起至200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虽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有关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按新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详见右表,除特别说明外,数据均采自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数据)。2004年6月2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仍按旧标准执行。
5QMu=/ 广东省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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