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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為千元替囚犯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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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數月便入職滿十年,有資格獲計算退休金的二級懲教助理,在駐守赤柱監獄期間,為了一千多元報酬,將大批毒品及馬經等運\入監房,供任「獄中拆家」的囚犯將之販賣及享用。涉嫌任拆家的囚犯,今年四月早已刑滿出獄,昨天逃之夭夭沒有上庭受審,遭法官下令通緝,剩下懲教助理獨自承擔三項罪責,還柙候判。

  知法犯法,攜近一千粒藍精靈入赤柱監獄上班的廿八歲二級懲教助理麥永華,案發前服務懲教署已九年多,尚欠數月便有資格獲計算退休金,昨因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與販毒有關罪名,一切將化為烏有。他另外兩項「未經授權運\送麵條、味精及波經剪報」罪,則在法庭存檔。


  本年一月廿一日早上,麥永華到赤柱監獄上班報到時,被搜出藏有近一千粒藍精靈、一張賭波資訊剪報及一封信。警誡下他承認為一名正在獄中服刑的囚犯運\送物品入獄,信件是該犯人指示他如何取得款項以購買毒品。


  麥又稱該犯人自去年八月起便要求他運\送食物、香煙、波經及馬經入獄中,並?他替之下注。他在去年十一至十二月間亦曾運\過一千粒精神科藥物入獄。麥承認收取報酬為該囚犯行事。


  庭上指麥永華透過一蕭姓釋囚的銀行戶口取款,他用提款卡由戶口取得款項購買物品。案發期間戶口曾有十六次存款紀錄,共存入五萬九千多元。主控官庭外透露,有不同囚犯存入款項,相信是繳付給第二被告陳宜立購買物品的費用,提供戶口的蕭姓釋囚並不知情。


  辯方指麥是因為嗜賭及用錢沒節制而欠下巨債,在抵受不住引誘下,收取不定期、約只有一千多元的報酬,現失去工作已是極大懲罰。被告亦在沒有任何證據下,承認其中一條販毒罪,望獲額外減刑。辯方再呈上被告多張義工獎狀,沙田區議員及其兄長求情信,懇求給予機會重過新生。


  第二被告陳宜立,被控串謀\販毒及將未獲授權物品運\進獄中等四罪。他昨未出庭應訊,被法庭通緝。主控透露,陳本因械劫罪被囚九年多,今年四月出獄,在本案被捕後一直有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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