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显然意识到了新的问题所在,并于今年8月6日正式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启动了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这表明未来的车辆油耗高低将与车企的税收相挂钩。 消费规划往往能够真正决定生产导向,在此再补充一个“6780”车购税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8M]n 1.对包括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在内经国家认定的新能源环保汽车,如比亚迪F3DM、丰田普锐斯、君越2.4油电混合等,所有新车购置税均全免;
pTPWToKh 2.排量小于等于1.4升的、符合欧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国产新车,退征4%税率,实际购置税率6%;
G4][`C]8c 3.排量小于等于1.4升的、符合国三排放的国产新车,以及排量大于1.4升而小于等于1.6升、符合欧四以上排放标准的国产新车,实行3%税率的退征,实际购置税率7%;
\zCT""'i 4.排量大于1.4升而小于等于1.6升、符合国三以上排放标准的国产新车;以及排量大于1.6升而小于等于1.8升、符合欧四以上排放标准的国产新车中被认定为先进节能车,实行2%税率退征,实际税率8%.
["VUSa 5.1.8升以上及其他车辆维持10%税率。还可适时考虑对4.0以上到5.0升的税率增加到14%,5.0升以上实行15%税率,以争取总的税量平衡。
|%.V{vgP7 ?v?b%hK!; -)_"7}|u5 此方案涵盖了国内大多数品牌的诸多车型,着重于形成比较公平、合理、清晰的梯度税收优惠,以尽量避免由于某个特定排量的购置税优惠而对邻近排量车型造成冲击以及由此导致的某些汽车企业的困难和不满。如果按照上述思路规划,既可以在厂家和车型上实现较大范围的阳光普照,又切实重点地突出了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节能环保汽车,由此调动有关汽车企业对生产节能环保的小排量车的积极性和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由衷拥护;更能有效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信心,给普通购车者带来合理的消费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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