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警察判定开机动车的周先生和骑自行车的李小姐都没有责任,但周先生却要承担事故损失费100%(李小姐500多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由于无责,保险公司对周先生赔偿给李小姐的费用拒不赔付。周先生很无奈——难道自己要为这笔“不明不白”的费用“埋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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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逆行撞向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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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周先生开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挂了空挡打算开进单位时,只听“哐当”一声,一女子逆行骑车在他车前晃了一下后,倒在了他的车前方。后来,交警过来进行处理,开出了一个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都没有责任,但周先生要承担事故损失费100%。事故事实上写着“造成A车右前侧与B车前轮相撞,B车前轮损坏,B右手右膝受伤。”由于考虑到自己的车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朝阳支公司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毫不含糊地赔付了李小姐医药费300多元和误工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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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事故认定书后认为,由于交警在责任一栏填写的是双方无责,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我并没有违章,骑车人逆行骑车,大家都无责我却要承担损失费,我赔付完骑车人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保险公司却不赔付我的损失,我怎么这样倒霉呢?”周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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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新交通法规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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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上了处理此事的朝阳区某交通队。交通队事故科的一位交警说,根据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无责的话,就要由机动车承担事故损失费。同时,这名交警还表示,新法实施后,类似周先生的情况并不少,如果保险公司由于无责不赔付,周先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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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无责不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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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负责办理周先生保险业务的郑小姐说,这几天她也在为周先生处理这件事。关键是,交警开出的事故认定书上判定双方都无责,既然周先生没有责任,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当然不会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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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险合同应适应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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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湘军律师认为,周先生遇到的情况是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警的这种处理结果是一种新的现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交警认定周先生无责,那么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做法也是正确的。但保险合同中一些条款的制定都是依据旧条例制定的,保险公司合同中的赔偿条件要根据它所依据的法律变化和实际情况而变化。当然,新的法律使用没规范前与保险合同关系的变更的衔接是有空白的,但这个空白很快会被填补上。只是交警的认定书上,A没责任,B也没责任,却出现了下面的调解结果由A承担事故损失费100%,实际上,周先生还是承担了赔偿责任,这样看来,缺乏一个大家认可的理由。如果这样认定的话,不知道是不是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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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