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交法施行后京城首例无过错司机被索赔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而在一审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承担的赔偿责任高达60%,总金额为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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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4日,在东三环辅路附近,张师傅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一名骑车人由南向北逆向进入机动车道,出租车撞在自行车前轮上,骑车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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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当日抢 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定,骑车人系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师傅在此事故中没有责任。死者家属将张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2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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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到了二中院。同时表示,最多同意按一审法院已确定的损失数额的25%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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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因交通事故并非故意造成,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鉴于出租汽车公司表示愿按一审法院所确定损失数额的25%承担赔偿责任,故二中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7万余元。程婕高志海胡欣宁200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