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李少华 通讯员 帅菲霏) 5岁的男童聪聪随妈妈从韶关到深圳探望爸爸,不料在公交站台等车时被违章逃逸出租车撞成植物人。昨日,孩子的父母将出租车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并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347万余元的索赔额。据悉,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深圳索赔额最高的案件。“天价”索赔是否会得到支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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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连体温都不能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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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患儿名叫聪 聪,事发时仅5岁8个月。2002年4月18日,妈妈拉着聪聪从韶关来到深圳,与龙岗打工的爸爸团聚,可娘俩下火车后在罗湖鹿丹村车站等车时,一辆出租车因乱停靠违章逃逸,冲上了公交站台,小聪聪当即被撞飞五六米远,重重地撞上站台的广告牌上,鲜血从头上不停地冒出来。当他被送入市二医院急诊科抢救的前半小时已经停止了呼吸,颅脑、脑干及全身多处损伤、骨折。经医院全力抢救,聪聪的命是保住了,可却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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