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李少华 通讯员 帅菲霏) 5岁的男童聪聪随妈妈从韶关到深圳探望爸爸,不料在公交站台等车时被违章逃逸出租车撞成植物人。昨日,孩子的父母将出租车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并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347万余元的索赔额。据悉,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深圳索赔额最高的案件。“天价”索赔是否会得到支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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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连体温都不能自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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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患儿名叫聪 聪,事发时仅5岁8个月。2002年4月18日,妈妈拉着聪聪从韶关来到深圳,与龙岗打工的爸爸团聚,可娘俩下火车后在罗湖鹿丹村车站等车时,一辆出租车因乱停靠违章逃逸,冲上了公交站台,小聪聪当即被撞飞五六米远,重重地撞上站台的广告牌上,鲜血从头上不停地冒出来。当他被送入市二医院急诊科抢救的前半小时已经停止了呼吸,颅脑、脑干及全身多处损伤、骨折。经医院全力抢救,聪聪的命是保住了,可却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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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3个月的精心救治,聪聪终于从深度昏迷的植物人状态中苏醒过来,但由于脑组织萎缩,他不会走、不会站、不会说,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甚至连体温都不能自我调节,要靠药物、冰毯等强制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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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专家在会诊后都惋惜地对聪聪的父母说,他的苏醒本身就是医学的奇迹;他将终身与医院打交道;他的智力已不可能恢复原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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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按新交法索赔3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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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幸福的一家三口,曾经聪明伶俐的孩子就这样被一场车祸摧毁,为了挽救唯一的孩子,聪聪的父母在医院整整陪护了儿子2年多,直到今年5月13日才正式出院,但活蹦乱跳的孩子已成了浑身疤痕、丧失劳动力、终身需要护理的残疾人,而且现在还必须维持针灸治疗,以后还需要进一步的手术治疗。家里早已一贫如洗,精神也备受折磨,一对年轻的夫妇决定通过法律求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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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他们在起诉书中共提出3472902.62元的赔偿金额,其中包括精神赔偿金30万、后续治疗费100余万元、残疾补助金40余万、营养费40余万及残疾人用具费等。据悉,这是继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深圳出现的索赔金额最高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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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保险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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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昨天的庭审未进入实质性阶段,只是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而且双方对彼此的大部分证据都持不认可态度。如此巨额的赔偿该谁买单,成为案件值得关注的焦点。患儿父母在起诉书中表示,此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由出租车司机康久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但出租车司机显然没有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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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出租车公司方的保险公司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坐在被告席上。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再行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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