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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警非法扣押车当坐骑 公安厅出面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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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 4个月前,方城县公安局一民警将非法扣押车辆当做自己的“坐骑”,省、市公安部门领导多次催促,依然不还。无奈,省公安厅纪委特派专人督办,该公安局才于昨日归还。当事人不解,追回非法扣押的车辆,非要公安厅领导出面吗?  ,CuW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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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院内看到,方城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栾金成把一辆“东风雪铁龙毕加索”的钥匙递交到了车主刘俊合的手里。 u]9\_{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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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非法扣押 w>=N~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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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俊合讲, 2002年12月,他花21.1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毕加索”轿车,并以其妻子王留会的名义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牌号为豫RA7599。2004年8月7日,刘俊合的弟弟刘明借用他的车到平顶山办事,被赶到平顶山的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扣押。其理由是刘明因1995年在社旗县城涉嫌寻衅滋事,2003年7月被方城县刑警大队刑拘,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对于扣押车辆原因,民警当时讲“刘明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传唤未到指定地点,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且开车外出,车辆作为犯罪交通工具予以扣押。”但是,扣押车辆时,并没有办理扣押手续。在扣押了一个月之后,才补办了一个扣车手续,但也没有将手续交给刘俊合。 L \E>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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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扣押车成为民警“坐骑” /p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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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合得知车辆被扣押后,立即赶到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申辩,说车是他与妻子王留会的共同财产,与弟弟刘明没有任何关系,并拿出车辆有关手续证明。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该车就是刘明的“作案工具”,但就是不予放车。更令刘俊合无法接受的是,所扣押的车辆并没有停到方城县公安局指定的停车场,而是被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吴占淼使用。 BO w[*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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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合讲,9月10日23时30分,刘俊合的一个朋友发现刘俊合的车停在了一家足疗保健中心门口。刘俊合立即赶到现场辨认,结果发现该车就是扣押他的车,但是车牌号却换成了外地牌号。9月17日上午9时45分,在方城县通往赵河镇的路上,刘俊合遇到了驾驶该车的吴占淼,就问他:“吴教导,啥时间还我的车?”吴占淼很不高兴地说:“随后再说吧,我现在忙!”说完,开着刘俊合的车绝尘而去。 B=& [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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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现场督办 (l{8Ix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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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刘俊合向省公安厅督察队反映了此案。省公安厅督察队领导当即通过南阳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责令方城县公安局督察队查处此案。方城县公安局督察队将此车查封。刘俊合以为,查封之后就可以要回爱车了,便急忙向方城县公安局申请要车。但是有关人员却互相推诿,就是不予放行。 7w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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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合说,有一天,他无意中从媒体上看到了省监察厅、省公安厅于8月份联合出台的《从严治警执法为民责任追究十条规定》即为民警执法设置的十条高压线。十条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非法扣押、没收、使用涉案财务等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对责任人予以辞退或者予以行政开除处分。”于是,刘俊合又向省公安厅纪委写了反映材料。 j;`Q8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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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省公安厅纪委对刘俊合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成南阳市公安局纪委查处。据南阳市公安局纪委的同志讲:“经过调查,刘俊合反映的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扣押车辆、动用扣押车辆的违规违纪属实,他们就立即责成方城县公安局立即放车给投诉人刘俊合。但是,方城县公安局却迟迟不予退车。至于方城县公安局为什么不退车,他们也不说原因。” #9|&;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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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追要无望,刘俊合于11月29日又赶赴郑州,向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程德民反映此事。程德民听了很是吃惊,并向他表态:“立即督办!”程德民立即向南阳市公安局纪委过问此事。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省公安厅纪委经过研究决定,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主任李少卿主任12月7日专程赶赴方城县公安局现场督办此案将该车退还。(首席记者 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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