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Kga
“互碰自赔”条件咋定的 lH>XIEj
zQ+t@;g1
i)3\jO0&GU
问:请问“互碰自赔”规定的适用具体条件是哪些? 04d$_1:}a
答:适用具体条件有: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辆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机制。 1hS~!r'qqv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中涉及人员伤亡或车辆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Y.#
d7TA
N|S xAg
Ti'kn{
Zv
金额为啥有限制 }}1Q<puM
&J:)*EjVl5
k^jCB>b
3~rc=e
问:“互碰自赔”金额在厦门以外地区为何限制在2000元内? H_nJST<v`
答: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为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是自主投保,发生碰撞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就不便实行“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险的赔偿方式不同,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3ETF|)?
但是,因为厦门地区车辆绝大部分都投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合并起来的最高赔偿金额可以超过10000元,因此,厦门出台措施规定,在厦门地区发生碰撞的车辆,如果车辆损失没有超过10000元,就可以适用“互碰自赔”机制;但是,厦门车辆在厦门以外地区发生碰撞,只能适用保监会规定的原则,即车辆损失只有不超过2000元才可以适用“互碰自赔”机制。 e
8<nPt`C
L-{r*ccIW
@$K q<P
异地碰撞适用新机制吗 IkNt!
2s_
chzR4"WZFt
,!u@:UBT
问:厦门车辆在漳州出现碰撞的情况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f<altz_\q
答:适用。厦门车辆在厦门以外地区发生碰撞的,也适用“互碰自赔”新机制。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厦门投保的车辆在漳州与当地车辆发生碰撞后,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漳州当地交警报案,由当地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如果双方车辆定损都在2000元以内,车主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W)msaq,
@))}\:
hN:F8r+DG
损失难定的咋办 x1V2|~;p|
g
y e(/N+I
/#qs(!
d
问:车辆发生碰撞后,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P7wqZ?
答:首先是就近查勘。如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其次,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应无条件认可。第三,保险行业集中定损的,可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KM6N'x ^z
ksu}+i,a
97(Xu=tX
新机制方便在哪儿 vv2vW=\
xS;|jj9
x"
>W u2
问:我的车是厦门牌,感觉厦门的快速处理机制就不错了,怎么又出台了新机制?新机制方便在哪里? w]>"'o{{
答:厦门原来的快速处理碰撞车辆交通事故机制是比较节省时间的,但是,仅适用于厦门地区,厦门牌车辆到外地就不方便了。保监会出台的新机制适用范围是全国,当然也就大大方便厦门车辆了。新机制的方便之处包括:就近查勘,双方各找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对方保险公司;只付自车损失费用,不再结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脸色。 AbUDn\0$
C#
MFpT
H>60D|v[
咋办理“互碰自赔” J+Q+&-a
gRBSt
M&hU
sU\c#|BSC"
问:“互碰自赔”流程是如何定的,咋办理其中各相关手续? wZ#Rlv,3Wa
答:流程和手续办理规定为: 9Gca6e3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P.djd$#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p,F^0OU2}: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YzAFC11,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即可。 3NIUW!gr
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Z)pz,
(1)索赔申请书; dRI^@n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ZDx@^P y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n6b%,s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B*1W`f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otJ!UfpR8
]bi)$j.9s
HO)/dZNU
一方无责适用新机制吗 ;a{ :%t
?ULo&P[
S& #U!#@
问:请问双方当事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能不能适用“互碰自赔”新机制? [%Bf<
J<
答:不能。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C9
8]9
“无责代赔”的实行,不仅省去了无责方在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还要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也减少了全责方往返无责方保险公司的路途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