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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现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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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皇冠发动机漏油 车主诉一汽丰田故意隐瞒

正值一年一度的3.15,一位皇冠车主把经销商和厂家同时告上了法庭,这样的汽车维权案例很普遍,腾讯汽车今天就特别连线到了这个案件相关的各方人士,并邀请了维权专家现场分析指导,给中国的汽车消费者们以具体的指导建议。以下是现场维权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腾讯的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光临腾讯的嘉宾聊天室,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我们知道过去的一年中,很多车主遭遇了维权的烦恼,究竟在买车、用车的时候,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投诉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徐垭宸和著名的维权律师邱宝昌先生来到了直播间跟我们谈一下汽车维权。

徐垭宸:主持人好,各位腾讯网友们大家好!在315到来之际能和腾讯的网友们谈一谈维权非常的高兴。

邱宝昌:主持人好,各位腾讯的网友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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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与现场嘉宾在访谈室 左起:主持人陈映璇、中国消费者协会徐垭宸、维权律师邱宝昌

现场连线皇冠车主秦先生 诉讼请求希望退一、赔一

主持人:说到维权烦恼,有一位皇冠车主秦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以致几天前2月26日他把经销商和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并委托了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做他的代理。我们现场连线车主秦先生。

主持人:你好,是秦先生吗?这里是腾讯3•15的直播现场,请您跟我们的网友和两位嘉宾谈一谈您的烦恼吧?

秦先生:好吧。我06年的时候在丰田的4S店买了汽车,发现了发动机漏油,因为我当初确认漏油的是特约的维修商,他们说这个问题很严重,必须要有4S店确认。本人把车开到销售给我汽车的4S店进行确认。这个技术人员当场把这个汽车吊起来以后,确实发现了发动机漏油,拍摄了照片,因为考虑到漏油的问题,本人就提出来不进行一般的维修。因为维修这个里面我从其他的途径了解到,必须要把发动机拆开,而且在现场中技术人员的水平良莠不齐。我认为在4S店是得不到质量的保障的。所以本人重申一定要进行汽车的更换或者是配货。后来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4S店也听取了我的意见,当场也答应说跟一汽丰田汇报以后再定。但这个事情一直没有处理。而且在一汽丰田售后半年以后,曾经对这个漏油事故也公开发过维修通知。但维修通知可能当初的要求是4S店必须要把这个通知寄给用户,但是我到现在一直也没有收到。包括以后发现挡风玻璃出现脱落问题等等,一汽丰田也要求通知到本人,但我本人到现在一直没有收到过任何维修的通知。所以我感觉到这样一个国际著名的企业,在处理某些质量问题方面不负责任的态度,确实很让我心寒。所以,鉴于上述原因,我在2007年请著名的质量维权人王海先生进行的维权。

主持人:好的。2月26号这个案件已经在昆山市立案了是不是?

秦先生:我前期通过了王先生进行了维权处理,处理的结果本人在实在无奈之下通过的法律途径解决。

主持人:您诉讼的请求是什么呢?

秦先生:我拿到了一汽丰田的有关资料以后,当初他销售给我汽车的时候,已经发现这个漏油问题出现了。这种问题的隐患存在,但他销售给了我,我感觉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所以我现在起诉他,是要退一、赔一。

主持人:还有别的要求吗?

秦先生:别的要求我感觉是这样的,到现在两年半的时间才开了2.5万公里,其他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出现。在我的车上已经发现了排气管有很大的腐蚀。他的轮胎时常的失灵。还有在轻微的路上开,前挡风玻璃发出很大的声音。针对这些问题,很希望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做一个鉴定,给我们消费者有一个好的答复。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连线就到这里了,我们谢谢秦先生的参与,我们现在回到现场。

现场嘉宾的看法:车主证据不是很充足

我们刚才也连线了秦先生,他的烦恼两位嘉宾也听到了,请谈谈你们对这个案件的看法,这个案件的责任究竟在哪儿呢?他的诉讼要求合理吗?

徐垭宸:从他现在反映的情况看,发动机漏油一个是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消费者使用的问题。如果是产品质量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就应该保证。消费者提出更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发动机是可以维修和更换的,如果是漏油的话,我不主张维修在保修期内。因为如果拆除了以后,消费者的利益是大幅度的下降。所以我认为更换发动机是比较合适的。出现什么问题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邱宝昌:他的观点我很认同,我们买了东西以后,在三包期之内是可以更换的。但国家现在迟迟没有规定。现在仅仅是厂家有保修手册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退、换、修,一般是以修为主。这里面是对消费者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最重要的问题,漏油的问题涉及到了安全的问题。如果是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为他是成批次的,如果是在设计和制造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应该召回,消除安全的隐患,如果漏油引起了起火,会给公众带来安全的问题。是不是众多的车都有这样的问题呢?这个很重要。另外来讲,就这个个案来说,因为我们不能说它是成批次的。如果不是成批次的,就个案来说,消费者的要求要更换还是维修都不为过。但怎么具体认定?我想一般在新车使用中,由于个人使用原因而造成的漏油,应该是要认定为准的。但里面怎样的解决?我听他说一句《消费者法》第49条有一个欺诈的问题,这里面可能是涉及到了隐瞒了重要的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本案应该看证据,如果原告的证据能证明在销售前汽车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并且他隐瞒了事实、虚构了事实,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讲是一般的商品存在质量的问题,没有欺诈的行为,可能还很难使用49条。

连线律师王海:案件是否构成欺诈隐瞒?适用《消法》49条吗?

主持人:究竟这个案件是不是构成了隐瞒、欺诈,以及能否用《消法》49条,我们现在连线车主的委托维权代理王海律师,他可能对这个案件做了一些深入的了解,我们跟他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你好,是王律师吗?我们是腾讯网汽车频道的3•15现场特别节目。刚才我们的车主秦先生谈了他的皇冠轿车的一些烦恼。我们在现场的两位嘉宾有谈到了这个案件的关键是说,它是不是形成了隐瞒欺诈和能不能适用《消法》第49条,你是不是可以提供这方面您的证据和发现?

王海:是这样的,我们在接受这个案件以后,我们到4S店还有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服务部门进行了调查,我们后来拿到了一份一汽丰田给4S店的一份“服务快讯”。这个“服务快讯”上是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内容,就是他们已经知道这个现象存在,而且“快讯”的目的是针对市场上皇冠发动机漏油的案件,提供维修的零件列表。在这个“快讯”的最后有一个“请注意”,国庆期间免费提供套件的活动已经停止,请各经销店根据情况订购零件。当时的4S店没有提供“快讯”,这个快件是2005年11月的,从这里面可以看到,他们在10月1号之前就已经免费提供维修套件这个服务了。并不是说10月17号才通知4S店的。

秦先生是10月12号购买的,我们知道最迟在10月1号之前他们就已经知道这个问题存在了。

主持人:但这个服务快讯上的日期是2005年10月17号。

王海:没有问题,这是10月17号他们再次发的快讯。他们在国庆节期间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了。你看服务快讯的内容,第二项里面,第二个小款的最后,倒数第四句话,“国庆节期间免费提供套件的活动已经停止,请各经销店按照零件自行订购”。我们通过这个快件可以看到,首先在10月1号,就是国庆节期间,就已经知道并且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给各4S店免费提供套件。而且这个快讯是针对所有的4S店的。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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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徐垭宸与邱宝昌热烈讨论中

主持人:您稍等,我们现场的嘉宾有一个疑问,我们请徐垭宸先生说一下,他在研究方面有一些小问题他想交流一下。

徐垭宸:王先生你好,这个服务快讯是什么性质呢?是一种服务信息还是订货的订单,现在是看他在质量方面有没有信息,如果是商品采购的订单,可能对我们不利。

王海:这个是一汽丰田的服务技术室,跟4S店通报召回的文件。按理说他是不提供给消费者的。但我们那时候去的时候,他可能是为了证明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他就提供了。后来我们在网上找到了其他的汽车网站,也发现了有其他的车主发现了这个快讯。

徐垭宸:它到底是一种服务信息还是对产品质量的告示,或者是通知的信息?如果是产品配件的服务信息,那可能要比产品质量告知信息的法律依据要弱一些。

主持人:邱宝昌律师也有小问题想跟您交流一下。

邱宝昌:王海你好,因为我刚知道这个案件,第四个问题“国庆期间免费提供套件的服务”,它是提供的服务停止了?同这句话当中,一定会推出原来的套件是存在问题吗?跟漏油存在因果关系吗?因为这句话里面推出的是,原来他们就知道漏油的问题了,从这句话当中是不是一定可以推出证据很重复,经销商在卖给这位先生之前,已经明确的知道漏油是存在的。

王海:是这样的,套件是指的1-13,这个是解决漏油问题的完整的套件,国庆期间是免费的提供套件了,这个套件是解决发动机漏油的问题的。我们再结合之后丰田公司在接受采访中明确的说明,这次的漏油事件是因为使用了日本的密封胶导致的。他应该知道,既然是使用了日本的密封胶导致了漏油的问题,这种问题就不是偶然的,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比如说这批车主要是使用了日本的密封胶的车都会出现问题。

主持人:好的,王先生,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不能太多的连线,我们非常感谢您的参与,我们访谈之后可能还会跟您持续的联系,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谢谢您。

连线经销商:发动机渗油确是厂家质量问题 厂家愿意修理 但不接受退车

刚才王先生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有一些证据也存在一些问题,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当证据使用。这个事情现在已经发生了,我们再连线一下经销商代表,看他怎么说。

您好!是陈先生吗?我们是腾讯网汽车频道3•15特别现场报道,欢迎您参与。刚才我们的车主和王海律师,还有我们现场的两位嘉宾对这个事情都有一些了解了,那么可能您也在网上看到了我们的节目了,那么您现在作为这个案件的被告的代表,您怎么看待现在的这个事件呢?

4S店代表:因为我在开会,没有上网,您可以简单的描述一下吗?

主持人:刚才我们连线了多方,现在大家对这个案件是不是涉及到隐瞒、欺诈,以及适合不适合用《消法》第49条处理这个案件,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希望您有提供这个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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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嘉宾:中国消费者协会徐垭宸

4S店代表:应该说秦先生其实真正买车、订车的还不是秦先生。是一位赵小姐。我们现在这边也没有具体的证明,因为秦先生说他是赵小姐的先生,他们描述的,但我们这边的资料能够看到的是赵小姐。她是在05年10月份在我们这边买了一辆皇冠的车,到06年的2月份的时候,他开了5000公里的时候,他发现这个车子有点渗油。他并不是在我们店里做的保养,他是在张家港的另外一家店做的保养。后来他就到我们店里对这个问题表达他的关切。事实上这个渗油的问题,是引擎下面的封胶有瑕疵所以有了漏油的事件。我们当时表示愿意帮他修复,但他并没有答应,而且他提出了另外的一些条件和要求

我们现在谈渗油的问题,后来这个事情是在06年的6、7月份,因为渗油的车辆是比较多的,所以对这个渗油的事情跟车主们进行了道歉,请他们把这个车回厂,我们把这个事情处理掉,把原来的2.5万公里的免费保修期提升到4年10万公里。秦先生对这样一个厂家的回馈并不接受。他提出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我们跟厂家这边有过通报,厂家是希望让秦先生按标准来做这个事情。

主持人:大概的情况我们比较的了解,现在我们现场的邱律师想跟您沟通一下。

邱宝昌:在卖给秦先生之前,我们这个车买的多吗?

4S店代表:多,这个车是05年4月上市的。

邱宝昌:那之前接到过投诉和反映吗?

4S店代表:没有。

邱宝昌:就是说没有接触到任何的关于漏油的记录吗?

4S店代表:完全没有。秦先生到我们店里反映渗油的时候,可能是第一宗。

邱宝昌:目前为止多吗?

4S店代表:我们按照丰田的指示,发现了以后,我们跟车主回报,说要进行免费的维修。渗油这个问题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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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3-05

现场嘉宾解读:消费者有权不接受厂家单方的处理意见

主持人:陈先生,谢谢您参与我们的节目。我们现在连线的几位嘉宾都已经谈了他们对这件事情的一些了解,现在两位嘉宾对这件事情做一下解读吧。

邱宝昌:我刚才问这个问题,就是说他卖给秦先生之前是不是有类似的很多的这方面的投诉,遇到这样的质量的问题。刚才讲到渗油不是安全问题,我不同意。汽车发动机如果有渗油的问题,这肯定是有安全问题的,这个处理不好的话,肯定是对公众酿成安全问题。但要判断它是不是有欺诈的问题。如果说已经有这种投诉了,或者是已经接到了厂家的通知了,那就是故意隐瞒了。如果是成批次的问题,我们质检总局有一个召回汽车的管理规定。这里面的召回并不是退换,而是消除安全隐患。所以,刚才我也听到王海先生讲了这个问题,他讲的也有一定的道理。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和了解的情况,我认为证据要更加的充分一些,因为他告的是欺诈,我认为主体没有什么问题,不管车主是谁,只要是个人就可以适用《消法》,所以秦先生还是赵小姐都不影响消费主体。第二,适用《消法》49条,各地有不同的意见,奢侈品不适用49条。只要有欺诈就适用《消法》49条。我相信王海这方面是很熟的,我们国家工商局有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我们《消法》里有很多人对欺诈有不同的理解。如果符合司法解释的现象出现了,我认为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因为汽车的鉴定很难,很多车主受欺骗很容易。因为我做了很多的汽车诉讼,一个汽车跑了3万多公里,是新车和旧车要鉴定,这如果是根据常识的话,要鉴定,到最后竟然是无法鉴定了。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汽车的鉴定成本很高。如果经营者不承认对消费者欺诈的话,消费者是很难维权的。我们对弱势是要保护的。我们对消费者的保护要有法律依据,构成欺诈的适用《消法》49条,如果没有欺诈的,要按照合同法经营者一定要履行义务,至于说延长到10万这样的补偿,消费者有权不同意单方的承诺。消费者有消费者的要求,他的要求是不是高和低,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可以的。最终能不能得到支持是看证据充分不充分。

徐垭宸:这类事情发生在很多的车上,但发动机出现了问题,都是很大的问题。因为发动机、变速箱这几个部位都是关键的部位,因为如果他们出现了问题,汽车会出现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论是厂家、销售店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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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嘉宾:中国消费者协会徐垭宸、维权律师邱宝昌

现场嘉宾解读:目前中国的汽车鉴定很麻烦 消费者不要动不动的就要求鉴定

徐垭宸:第二,消费者不要动不动的就要求鉴定。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不是很成熟,鉴定起来很麻烦。显而易见的质量问题,就要由厂家来解释就可以了。

邱宝昌: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者的问题。

徐垭宸:如果厂家承认了,大家应该给出很多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和消费者协商解决。因为发动机拆开了以后,就贬值的。不是说延长保修期就可以了。如果我的车刚买了一年,我的发动机立刻就贬值了。

主持人:刚才的秦先生也是这个意思。

徐垭宸:厂家要理解消费者,所以要考虑一下消费者接受的条款,因为这个车现在已经属于消费者,不是厂家的了。你自己没有销售出去的,你自己企业的产品可以这样去做。但这个车已经属于消费者,你又给消费者指定了这样的方式,消费者是可以不接受的。如果厂家的决定消费者不执行,那就不行,这是不可以的。你可以选择多条途径,对新车怎么办?一年的车怎么办?二年的车怎么办?对自己销售出的产品,都应该有一个负责态度。这个问题的产生,会不会导致发动机的压缩以及其他的问题,消费者都不知道。隐藏的问题,不能这么简单的解决。

《消法》有一些部门对这个奢侈品属于不属于消费品,这个我认为没有规定,所有的消费品都适用于这个法律,不能说把《消法》说的东西说不适合这个法律。

邱宝昌:这个引起过争议。只要是消费,有欺诈就可以适用49条。

徐垭宸:丰田的维修体制我不知道有没有改变,这是由日方成立的售后服务部。由他们来维修,目前只有丰田这样做。我认为这样的话,可能是节省了丰田公司的汽车成本,但就加大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解决的难度就增加了。消费者不能直接跟厂家见面了,完全由丰田公司处理售后服务,而且所有的厂家,包括一汽丰田、广州丰田,包括各个品牌所有的服务都囊括在一起了,这对消费者非常的不利,处理起来很麻烦。

主持人:售后服务都是在厂家吗?

徐垭宸:所有的售后服务、客户关系这方面都要由丰田公司来解决,然后再由厂家来解决。如果我们投诉到消费者协会,都要由丰田公司来解决。然后再由丰田公司和厂家沟通,处理上不直接。它就象代理一样,我认为这样的话,肯定是不太适合的,比如说奔驰公司是这样的。奔驰公司有一个公司是专门处理进口车的服务,所有的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的奔驰车,都由北京来处理。这样就比较的方便。奔驰公司这个体制运行起来,我们跟他们接触来看是比较的畅通。丰田的工作也很快,但比较而言,肯定要增加一些时间。因为他不可能把所有的技术都囊括,这增加了转移的时效,这样的话可能不是很方便,对消费者来讲不是很方便。

网友提问一:厂家、经销店相互推诿 怎么办?

主持人:我们今天从一汽丰田的案件切入,给我们的315增加了不少的谈资。

网友“金色的斜阳”说,买车出了问题,老是在厂家、经销、4S店之间相互的推诿,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徐垭宸:汽车销售现在有一个误区,厂家虽然有一个服务部门,但不是针对所有的4S店的服务机构。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谁经销谁负责,我认为消费者应该让经销商去处理问题,不是说经销商卖完了以后就没有责任了。应该说4S店和经销商比消费者的认识要高,所以你有责任和义务代表消费者跟厂家去交涉,但他们现在怕得罪厂家,所以就不负责。现在4S店把这个事情就给厂家了,但现在是这样的,只要是按厂家的要求,我要在4S店维修、保养了应该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说水平不好是一汽对品牌的控制和掌握的程度不同,所以这样4S店不要把这个责任推出去。现在的消费者是直接要跟厂家沟通,这样明显是不公平、不对称的,所以消费者的诉求往往被认为不合理,但4S店方面有这种传授吗?不要总说不合理,你的4S店有没有给了合理的意见?厂家不要总去责备消费者,厂家回报给消费者不应该是推诿。大部分的4S店不应该把自己的责任推出去,不要让消费者动不动跟厂家沟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网友提问二、配件太贵了 无法承受 怎么办?

主持人:网友说,配件太贵了,配件为什么涨价呢?机油过滤器都厂家了,很多的配件涨了好多钱,无法承受,解决的办法是让厂家把这个价格降下来。

邱宝昌:实际上涉及到价格的问题,经营者应该有自主定价权。你可以选择和不选择。但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你的零配件都要用他的,如果你不用他的零配件,不再他的4S店维修,出了责任他免责。维修可以选择在4S店维修,也可以选择在非4S店维修,我只要在正规的店有资质维修的都可以。实际上你是限定了我选择的权利。

另外,现在形成了一种产品链,用我的厂的品牌就要用我的零配件,然后零配件的定价自己定,这是对消费者的公平权和选择权的限定。刚才说的解决纠纷的问题,我想有很重要的方面: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找谁?谁卖给我,我们是买卖合同关系,厂家跟他没有关系,什么情况下才承担呢?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责任。一般的情况下违约纠纷的话,产品质量不合格、有瑕疵,我就找4S店,至于说你4S店找谁跟我没没有关系。解决问题的法律责任就是销售方的责任。当然可以沟通找。

第二,为了防范纠纷,出了问题以后,非常的麻烦,所以汽车买卖的合同非常的关键。比如说我在合同中有问题了,都要明确的约定,所以我们现在正在起草汽车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文件,比如说试驾车当新车买的问题,在诉讼中我们搜集了很多的案例,把它固化到我们的合同条款中。这个车事先有没有问题,就应该打一个勾。如果有什么问题,比如说发动机、变速箱有问题的话,如果出了问题,根本是不需要找厂家的。所以这块,发动机自动熄火的有很多,从国外请的工程师查不到原因,这种的鉴定本身就很难,他们自己的工程师到中国也查不出来。对一般的消费者来讲他对汽车知识的了解,沟通、解决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的媒体要负起责任了。都应该帮助消费者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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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与现场嘉宾在访谈室 左起:主持人陈映璇、中国消费者协会徐垭宸、维权律师邱宝昌

给网友们建议:买车前全面了解 合同约定很重要

主持人:两位嘉宾也谈到了汽车的投诉是纷纭复杂,存在很多的问题,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可以透明的解决的,给我们网友提一些建议吧,比如说在购车的时候,首要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比较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邱宝昌:买什么样的车根据自己的喜好和经济能力去选择,这个我们没有建议的。至于说怎么样维权,我想在买车之前,要全面的了解这个车的状况,最好看看网上有没有这方面的投诉,我们媒体有没有这种公示以及案例,一定要签订好买卖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因为质量的问题鉴定、召回都很难。程序很烦琐,往往很难解决。鉴于汽车的鉴定难、费用高的问题,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要把事情想到之前,假定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就要靠合同的约定。从发动机到配件、从限定维修的问题,包括A厂、B厂的问题,包括机油的问题,都出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通过合同的约定,有时候很难鉴定清楚的。所以一旦出现了问题,你的发动机漏油,只要是排除了人为使用的问题,半年内如果出现两次这样的情况你怎么办?都要约定清楚,包括发动机异响的问题、跑偏的问题等等都要约定清楚。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就可以了。

徐垭宸:刚才邱律师讲的,一定要实现的了解汽车的信誉度、外观的情况,还要看说明书,如果觉得不合适,干脆就放弃这个车。不是说我喜欢的车就一定要买,不单单是外观,还要售后服务、条款都要看一下。因为现在的汽车出厂的时候很热,售后服务很差。汽车一旦买到手以后,服务是消费的主要内容了。所以我建议消费者要把这种意识要加强。不论是谁,一定要仔细的了解这个车的条款。消费者自己一定要多了解、多防范,自己对这个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通过向有关部门的咨询,可以了解到。

主持人:多听、多看肯定对自己没有坏处。我们腾讯汽车频道进行了3•15维权投诉的线索征集中发现,和秦先生相同命运的车主其实是很多的。今天也非常感谢两位嘉宾现场给我们的车主们做了一场维权的讨论和案例的分析,相信给网民们提供了很多维权的参考。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了,谢谢两位嘉宾的参与,也欢迎各位网友到我们的维权中心进行参考,也希望我们的节目得到你们的参与和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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