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银行
  • 3923阅读
  • 22回复

被警察黑了

楼层直达
级别: 黄金长老
周末驾车从昆明去昭通,返回时,出城不久就被交警拦下,在查看了驾驶证及行车证后,交警告诉笔者,“你的车速66公里/小时,超速58%,按交规,可以罚款2000元以下,扣留驾驶证,记6分”,问我想怎么处理。

在鲁甸县交警中队门前的公路上(国道213线,K1737+900M)不断有车被拦停,情形与笔者相同。公路上排起了等待处罚的汽车长龙,交纳罚款的驾驶员都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数额先后离去,唯有笔者坚持要看到违章的事实。开单的pol.ice说,要看违章事实可以,请自己到前面的测速点去看,否则就只有稍等片刻。结果一等“片刻”就是2个多小时。最后中队长驾驶警车回来了,车窗前装有一台测速议,但不出示给笔者看,而是拿出一本“交通”法规,指给笔者看,看到有限速40公里的字样,笔者表示不解,前面又没有限速标志,国道限速40公里,那不是所有的车辆都在违章?队长说,那没有办法,这是法律,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笔者说,等你也等来了,那就先看看违章事实吧。队长说,你不相信我?那就看吧,“不过要按最高限额处罚你,就是20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记6分”。然后问笔者是不是真的要看,笔者说,依法如何处罚那是另外一回事,但首先你得让我看到违章事实不是?不要只是吓唬驾驶员,那么多驾驶员受罚都没有看到违章事实,就交了罚款走了,笔者还是想看看再说。于是,队长打开车门,让笔者去看,显示屏上有我汽车的照片,上面打印的车速的66公里/小时,限速40公里,超速55%。

队长说,看到了,对你要按2000元罚款,一分也不能少。我说,给我看违章事实,是交警的义务,你可不能因此就对我加大处罚。他说没有加大,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我说,那还不是由你“灵活”掌握。最后笔者又磨了1个多小时,交纳了200元,延误了3个小时后,才拿回了驾驶证及行车证得以离去。

离去之后,总有些想不清楚,于是找出“交通安全法”进行研究,才发现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全国人大制定的“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在公路上的车辆限速,有一个“安全车速”的概念: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以及“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由国务院发布的“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由上述法规可见,“实施条例”将“安全车速”进一步明确为“限速”,而且具体为二种情形---从而将全国道路进行了限速:没有中心线,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有中心线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安全车速”的概念被明确取消了。

由此可见,国道“公路”的最高时速确实“为每小时40公里”。也就是说,所有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存在违法行为,其实只要去“抓”就是可以依法罚款,而一个交警的说法更直接:只要轮子一动,就可以依法罚款。超速100%,也就是时速80公里,就可以罚款2000元以下,扣证及记分,剥夺驾驶资格。笔者经过说情被罚款200元,还真应该感谢交警的“枉法”,否则不被罚款破产,也会轻而易举地被剥夺经过千辛万苦费钱费力所取得的驾驶资格。

而几乎所有的驾驶员被罚款后,都会向交警“说情”,请求交警“枉法”,不仅无力抗争,也不愿弄懂法律的规定,只会报怨交警是强盗,积怨在民。笔者开始的想法也是如此。但查阅了“法规”之后,笔者不在报怨交警了,其根源并不在于交警的素质,而在于有这样的“罚款法”,交警的素质还重要吗?

——这就是“安全法”演变为“罚款法”的路线图。

级别: 热心会员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8-03-07

顶起来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级别: 禁止发言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8-03-0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级别: 钻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8-03-06
交警是土匪!!!!上交提案......
沪D*****......http://shop35316097.taobao.com/
TAOBAO小店新开,东西不多,兄弟姐妹们有空就来瞅瞅光顾......
级别: 新手上路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03-06
我也遇到过类似的“车匪路霸”!06年五一从阳朔经梧州回广东,过境广西蒙山县,新修的大道上车很少,城北遇到一警车停在路边,虽然心里咯噔一下也没有太在意,等到城南才发现不妙,很多粤牌哥们在路边排队呢,我自然也属于落网的,呵呵,不过,人家技术先进,让你立即能看到违章截图,67km/h,阿色态度特别好,还让咱选择处罚方式:1,拿单就走,期限内再来蒙山处理;2,现场办公,缴钱200走人。咱初来乍到,自然认罚。前后3分钟搞定!这效率真高!特别是送“服务上路”的工作态度,估计年底能发不少奖金!
级别: 进取会员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03-06
可以负责人地跟大家说,在国道上看到那些人,油门再大一点跑掉。那些家伙喝血都不抹嘴的。
级别: 青铜长老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03-04

大地主,资本家成了政协委员,土匪成了警察,地痞成了城管,公子哥成了公务员,平板老虎都成了真虎,这世界还有什么不可能!!!!

级别: 苍海长老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03-04
以下是引用tooeasy在2008-02-29 23:30:15的发言: "g>.{E5  

中国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毕竟才50多年的时间,需要很长的路要走!!!欧美等国家的法律系统比我们的历史悠久且完善。

那 和台湾地区 韩国 日本之类的比呢?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204617057[/lastedittime]编辑过]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认证码: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