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五从上海返回,在太海汽渡排队等船的时候,老婆要去WC,刚开门就听见"砰"的一声,只见一辆摩托倒在地上,下车一看,那家伙和他小孩都蹭了点皮,我右后门瘪了一点,后来都无大事就这么算了.第二天早上我就报了保险公司,说是停在路边不知道被什么碰了下,后来保险公司来人说本来我这个损伤是陪300,由于报案时说是停着被碰的,打8折.由于第一次找保险公司理赔,所以不太懂... 他当时让我报派出所出事故证明,我后来到了礼拜一才出的,保险公司那家伙说不行,事故证明时间要和报保险公司的时间一致,请问到底有这个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