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去拯救你,违章行人! (转贴)
今天早晨的今日交通报道:一小奥拓近日在南二环主路撞死一横穿主路的行人。小奥拓司机被告知,按新的交法执行赔偿标准,令司机面临巨额赔偿。司机说:他没有超速,没有酒后,也采取了正当的制动措施,如此赔偿明显不公。我是在今天上班路上听到这一则消息的。作为一个开车人,新的交法对我触动确实很大,虽然自己原本已很小心,现在只能是小心加小心。但是,我不知道如果我遇上这种事情,巨额的赔偿会不会让我的家庭残缺,回不会让我的精神崩溃,我拿什么去拯救你,违章行人!新的交通法规固然强调保护弱者,唯物辩证法讲,事物是相互转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客观条件下,强势和弱势也是相互转化的。对于在天空中飞行的飞机,一只小鸟看似柔弱,却能使机毁人亡,这时,小鸟是强者;对于在水中游弋的鱼儿,一棵水草看似柔弱,却能毁掉鱼儿的家园,这时,那些风长的水草是强者。对于在封闭的机动车道上正常行使的汽车,面对一个突如其来的行人,汽车绝对是强者吗?不,试想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一辆汽车为避让这个行人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会出现这些后果:车人均安全;行人死伤,机动车无恙;行人安全,机动车因紧急制动而横卧、侧翻、越过护栏、连环追尾……;最坏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这时,是行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危害大还是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的危害大呢?显然是行人,因为他一个人毁危害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这种人应该严惩不贷,而不是所谓的保护弱者。作为政府,其责任是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而不是转嫁社会矛盾。一个公平的法律,不应借保护某一方为名而显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