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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委会章程www.crsa.org------xdf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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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3-09-13
无委会章程www.crsa.org------xdf请看。。
IDA,修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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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湛江市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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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与国内外无线电运动爱好者的正常交流活动,特别是要发挥-----------珠海-------------------的地域优势,增强与港、澳地区无线电运动爱好者的交流。

这还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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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7ida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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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无线电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湛江市无线电运动协会(Zhanjiang Radio Sports Association,简称ZJRSA)。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湛江市无线电运动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无线电运动系指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台及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种科技和健身活动。本协会以发展湛江市无线电运动为目的,普及和提高无线电技术,丰富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技知识,促进地区间无线电运动的交流。本协会由湛江市无线电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属非营利行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市无线电运动爱好者,促进无线电运动的发展、普及与提高;协助主管部门实施无线电运动的管理;为传播科技知识,实施全民健身纲要,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及青少年课外活动服务;在社会紧急情况时提供无线电通信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湛江市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湛江市民政局。本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受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湛江市体育局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管理法规及国际无线电运动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湛江市无线电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一)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推动无线电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宣传和组织群众性的无线电运动,普及和提高无线电技术,开展学校课外活动及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维护无线电运动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并对本市无线电运动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四)促进与国内外无线电运动爱好者的正常交流活动,特别是要发挥湛江的地域优势,增强与临近地区无线电运动爱好者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维护本协会的团结。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湛江市无线电运动爱好者中有较大影响;
(三) 热爱业余无线电活动;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临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源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会章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3年 月 日的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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