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丛林老虎在2006-9-6 16:46:31的发言:昨天收到交警的EMS,通知我去接受处罚。
查看证据,一共4回,全部是在三环路上成渝立交桥入口不久的地方。在第2根道,限速60-80。
有85,88,96,还有一个居然是100多。
我KAO,我怎么会在第2道跑100多?我开车一贯小心,从不违章,这下破了我自买车以来的金身了。
成都交警真的很卑鄙,隔20多天,一个月才通知你。早通知的话,我就小心了,大不了我走另外的路,真是无耻呀!
一次3分,200元,抢了我800元呀!!!
我现在都不走3环了,改走2环了!
我记得江苏省法律规定,3次以上同一个违规行为的,在没有通知违规之前,只能按3次处理.
QUATE:
江苏省日前制定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今年8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首推交通违法告知制度。其中规定了交通违法累计9分、12分告知制度和“电子警察”记录违法告知制度。前者是指:在交通违法累计达到9分、12分时,由交管部门向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告知单》,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未能及时告知的,当事人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计分;后者是指: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管部门及时公告。除故意闯信号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3次的,向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种违法行为不处罚。我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是合理的,值得在其他地区推广。
http://www.jcrb.com/n1/jcrb840/ca388171.htm
\/%mabLK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7 0:57:5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