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民安保险小姐打电话来问我要不要现在终止原2005-8月致2006年8月的车险(现在才6月所以还有2月保险费可以退100多元)重新买2006年6月致2007年6月的全保车险.说这样可以省下1200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
民安保险小姐说我原来的全保要到今年8月才到期.但深圳从7月1日就必须要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才可以上路,没有的话交警可以扣车处理.所以我一定是要去单独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6万的话保费1200元.到不如现在就终止原保单重新买会划算好多.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话题?望懂保险的给出一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