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知道三菱公司在2003年与北京吉普合作生产一种车型----“BJ6450A”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欧蓝德”!
对比各种车型的性价比,我很满意这款车型。于2004年1月27日(正月初六)到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新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求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答复有此车型,但需另加8200元所谓的运费,对于此事我早有心理准备,这种所谓的运费也就是在国内所以汽车销售中的“加价”行为!但是,想到我可以驾驶到“欧蓝德”在中国的第29辆(因为车架号为LE4FJM5G745400029,我想这是否就是表示这是中国下线的29辆车呢?)整车价格215800元,加上所谓的8200元运费,也就是224000元,还有要说明的是这辆车上的里程表上已经有了60公里的行驶里程。但是我没有丝毫的犹豫,痛快的付清车款。
下午公司把车交到我手中,我与我的哥哥,5岁的儿子9岁的侄儿,下午2点左右行四人就此告别苏州,沿着沪宁高速过江阴大桥转宁靖盐高速驶往连云港!,因为是新车,途中我一直是以90--100的匀速在驾驶!行驶30分钟左右我在一服务区内停靠,买了点零食给小孩并且检查了车辆,一切正常后,又继续行驶!
过江阴大桥停车缴费后,此时,车辆依旧正常,接着转到宁靖盐高速,此时路面车辆稀少,能见度极佳,我依然没有松懈,聚精会神的驾驶。由南向北行驶到宁靖盐高速58KM+400M处,车辆突然失控,我立即制动,但是车辆还是撞到右侧护拦后停下(所幸车辆速度只是90左右,因为速度再快的话我可能撞断护拦翻下高速公路,结果不可预料)!车上我是惊魂未定,孩子是一片大哭大叫。我们立即把孩子抱下车,跑离车辆观望。大约3分钟后,我才回过神,摸起电话开始报警!接着我又与苏州工业园区新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联系,反映此次事故,苏州工业园区新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只是让我直接与北京吉普公司联系。无奈之下我又与北京吉普汽车公司联系,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我公司春节放假,初八也就是1月29号上班再处理此事!29日上午,我赶到泰州等候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可是他们没来!
2004年1月30日泰州警方为我出据了《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在此通知书上认定“经本机关综合认定,此事故引发原因并非是驾驶员违章行为所造成,对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之规定,确认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款之规定,认定此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日泰州警方告诉我,事故已经处理结束,因此他们对我的车辆就不再负责保管,但是他们愿意免费让我继续使用停车场。此时我再与北京联系,北京方面告诉又告诉我因为30日是周末,待到下个礼拜一也就是2月2日再处理!所以我只有继续等候。家里公司还有很多事情,这边又不放心车辆安全,无奈之下,我只好雇当地人以每天180元的代价帮助我看守车辆!
2月2日上午,我又来到泰州,北京吉普公司与天津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一行4人终于与我见了面。他们现场口头认定我的车胎损坏不是由于自身品质造成的,而是外力损坏所至……如果我不认可他们的认定结果,他们可以与我把轮胎拿到中国最权威的检测机关检测(一家在北京,一家在天津),费用1-2万人民币由我自己支付,检测时间大约一个月。2004年2月6日北京吉普汽车公司销售市场部服务管理科发给我一份传真,节选如下“根据我公司人员及天津普利司通轮胎的技术人员对轮胎的现场鉴定,以及天津普利司通轮胎有限公司出据的《BSTJ轮胎质量鉴定报告》,车辆事故轮胎的损坏不是由于自身品质造成的,而是外力损坏所至…”
拿到这份所谓的鉴定报告,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也许一辆车对于一个厂家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但是对我个人与一个家庭来说,这是我很大一笔财产,这件事情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迄今为至,我还没算,但是对我的心理损失真的很大,我的孩子,当时在车上经历这次事故的阴影到现在还不是从梦中惊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