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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屡进维修厂 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楼层直达
级别: 热心会员
保修产生的费用问题厂家没有规定 ]|6)'L&]*s  

  "情况属于保修范围,给予免费维修了,不存在额外赔偿的问题。这不符合厂家的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什么坏了就给修什么,这是厂家对我们的要求。”东南的4S店坚持认为,厂家没有要求做的事情,他们自然不会主动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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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消费者索赔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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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索赔保修期内屡进维修厂的误工费,汽油费,车辆损耗等费用的要求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经销商不能因为厂家有规定就不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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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6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尽管国家目前尚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但早在2000年我省就已将汽车列入“三包”商品目录,适用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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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民法通则》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也规定,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在这场纠纷中,汽车质量问题已给带来了经济损失,理应由经销商承担。“经销商以厂家规定为由拒绝赔偿,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厂家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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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修期实际上是厂家对自己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产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出问题。如果出了问题,就由厂家负责对产品进行维修(由经销商执行)。既然产品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也就是厂家没有实现承诺(违约),自然就应当承担消费者的相关经济损失。”实际上不少车主的合法权益在不知不觉中被汽车厂商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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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很多有着类似遭遇的车主,也许还没有意识到,厂家“只修不赔”的保修规定,已严重侵害到了自己的权益。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6-05-04
既然律师都说可以了,那就直接上法院~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6-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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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上面这句,能不能具体说一下有关的各种法律条例规定什么的,这样说上去好像有权威似的,我们都把它整理出来打出一份放在车里,需要时随时拿出来说个他们听,也许有的4S或维修站听了感觉有权威性,肯定是做过功课了。也许真就给赔了呢。也就不用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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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u8.5913.com/reg-159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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