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gyb1985在2006-04-11 20:53:24的发言:
~GY;{ 这是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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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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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去学学法理,,,,为什么要实施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f p(hX" gyb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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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学法律人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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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我也不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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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建议你还是回去好好学习吧,不要出来混扰视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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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依据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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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非肇事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根据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后这个实施条例已公布失效.现在重提要求非肇事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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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更深一层民事侵权法律制度看,如果要求非肇事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就意味着要求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事实上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民事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非肇事人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法律一直就只是要求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就是说,车主如果没有肇事就不应承担责任.应该是谁肇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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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角度看,如果非肇事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成为法律的话,法律的自由、公平、秩序的最核心的价值就会遭到彻底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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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结果是,车主们在恶法面前不得不放弃了他们善良、乐于助人的美德,没人敢再借车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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