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戈犯法了,估计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的第四项“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陈大导演很生气,问题很严重。多少年前,当陈大导演也如同小胡这般年纪,挑战中国电影传统,拍出惊世骇俗之作《黄土地》,当时舆论也是一片哗然,在传统影视圈里的大佬也没少教育凯歌这个年轻小同志的不是。回首往事,陈凯歌当时的“突破、大胆、艺术实验”何尝不是一个“馒头”,如今蜚声海外,功成名就,从毛头小子成长成一代大师,内涵是有的,外边的名声也是有的。好比一个大个包子,里面有馅外边有褶儿。
胡戈的馒头还只是一个简单朴实的“馒头”,深度广度自然不能和凯歌当年相提并论,还望吸取教训,做个谦虚的“馒头”,胡戈小哥,咱这回就认栽吧。一并祝陈大师在反盗版的艺术之路上越战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