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墨江南
黑色旋风
紫色梦幻
绿之印象
春意盎然
蓝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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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市环保、公安、市政部门联合召开新闻记者通气会,通报了本市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具体安排,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市将自2月15日起,分阶段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车主了解此项措施的有关情况,市环保局编制了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指南,明确了“环保标志”发放、车辆鉴别的时间、地点及办理程序。自1月20日起(除春节期间1月29日~1月31日不受理外),每天8:30~16:00,本市牌照的车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56个服务点申领“环保标志”,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就近原则,到市市政公路部门设立的16个养路费征稽所申领“环保标志”。 1月17日的《新民晚报》和1月19日的《上海交通安全报》将刊登指南全部内容。市环保局将通过环保网站和各种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自1月17日起市环保局还将开通咨询热线电话:021-64695377 (8:00~22:00),021-12369 (22:00~次晨8:00)。 相关问题也可以参阅“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专题”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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